2012年度最全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明细表
费用类别
职工工资
职工福利费
职工教育经
费
扣除规范/限额比例
据实
加计100%扣除
14%
2.50%
8%
说明事项(限额比例的计算基数,其他说明事项)
任职或受雇,合理
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
工资薪金总额
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扣除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
企业
1 / 14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
30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第96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 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3号)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2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
职工工会经
费
业务招待费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全额扣除 2%
60%,5‰)15%
30%
不得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
费用
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
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
发生额的60%,销售或营业收入的5‰;股权投资
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化妆品制作、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
造)企业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 2 / 14
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1号)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第41条
《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
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0年第24号)
《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30号)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第43条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
号)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4条
《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注:该文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 止,目前尚无新的政策规
定)
(同上)
(
捐赠支出
年度利润(会计利润)总额;公益性捐赠;有捐赠
票据,名单内所属年度内可扣,会计利润≤0不能
算限额
3 / 14
《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第53条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
知》(财税〔2010〕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
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财
政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59号)
和《财政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7号)。目前为止企业只有发生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和玉树地震、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后重建等五项特定事项的捐赠,可 以据实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玉树、舟曲分别是从2010年4月14日起、2010年8月8日起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止,下同)。其他公益性捐赠一律按照规定计算
扣除。
12%利息支出款) 据实(非关联企业向金融
企业借款)
同期同类范围内可扣(非关联企业间借款)
权益性投资5倍或2倍内可扣(关联企业借款)
据实扣(关联企业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
非金融向金融借款的利
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非金融向非金融,不超过
同期同类计算数额,并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不超过权益性投资的5倍内,其他业2倍内
提供资料证明交易符合
独立交易原则或企业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
方
4 / 14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第38条第(一)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34号)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二)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777号)
《企业所得税法》第46
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第119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规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8]121号)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
《企业所得税法》第46
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第119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
(向企业借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