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保险公司)
担保赔偿准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未到期责任
按比例扣除——关注类
贷款2%
——次级类贷款25% ——可疑类贷款50% —损失类贷款100% 25%
1%
50%
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贷款
本年保费收入的25%,适用经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保费补贴的种植业
险种
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
当年担保费收入 13 / 1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
知》(财税[2009]9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
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注:该文 将财税[2009]99号规定的执行期限至2013年12
月31日止)
(同上)
(同上)
(同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提取农业
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0 号)(注:该文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目前尚无
新的政策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2号)(注:该文 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目前尚无新的政策规
定)
(同上)
准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煤矿企业维简费支出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
交易所会员
年费
交易席位费
摊销
同业公会会
费
信息披露费
公告费
其他 实际发生扣除;
预提不得在税前扣除
据实
按10年分摊
据实
据实
据实
视情况而定
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
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
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
在税前扣除
票据
票据
14 / 1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6号)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