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场把握准确,重点突出,切合实际; 4)要有创意、亮点,能充分体现、发挥项目优势 8.投标报价
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2)投标报价应提供成本分析和价格分析。 9.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人。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投标人收到业主书面答复文件后应予通知业主,否则视为业主已经送达。 10.投标文件的编制
1) 投标单位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文件组成名称、排序、格式及文字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应提供正本1册,副本5册;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3) 投标文件采用中文编制;
4) 用OFFFICE97(或以上版本)编写的包括全套投标文件内容的3.5英寸磁盘或光盘;磁盘或光盘标签注明投标人名称、内容格式要求;其中文本用WORD编写,表格用EXCEL编写,所有电子文件不作压缩处理。 11.发标及截标
1) 如贵公司有意参加,请于2008年 月 日17:00前回复应标确认函(逾期不予受理) 2) 购买标书时间、地点 i.
ii. 2008年 月 日至 月 日(节假日除外), 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
3) 招标准备会议和组织现场参观时间:2008年 月 日上午9时开始,会议地点:现场参观地点。 4) 截标时间、地点 12.投标有效期
自规定的投标书递交截止期限起天内,所有标书均保持有效。
13.工地考察
①.投标人经招标单位同意后,可自行进行工地考察。
②.投标人必须承担工地考察的一切费用,并对各种风险负完全责任。
14.招标文件的修改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不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②.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在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③.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④.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15.投标、回标
①.投标单位必须在本投标通知书列明的期限内由专人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的地点,办理递交手续。招标单位不接受邮寄等其它递交方式。招标单位不接收早于规定期限的投标,超过规定期限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②.回标时间为2008年 月 日上午9:30—10:30分(北京时间)。 ③.投标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需由投标文件签署人进行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16.评标原则
评标将会对实质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在评标中如有下列问题之一,将可能导致投标受实质性影响: ⑴.评审单位发现投标单位的资质或者业绩不符合要求或者投标文件中有任何虚假的公司业绩、经验。
⑵.投标单位所报驻地人员的资质或经历不符合要求,以及人员的构成和配置不合理。
⑶.投标单位所报服务费明显不合理或费用组成不合理。
⑷.投标文件份数不合要求或没有指明正副本或没有装订成册。
⑸.投标文件不齐备,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或字迹潦草,难以辨认,或投标价未采用大写(中文字体)。
⑹.没有授权证书(如果投标文件为非法人代表签署);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署和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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