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壮大民营经济
的决定
【法规类别】个体经济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惠市委发[2013]12号 【发布部门】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8.27 【实施日期】2013.08.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决定
(惠市委发〔2013〕12号 2013年8月27日)
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极具活力的民本经济、富民经济,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壮大发展民营经济,拓宽城乡居民就业渠道,增加财税收入和城乡居民收入,提升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助推我市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发展目标
通过实施壮大发展民营经济\九大行动\,培育壮大民营骨干企业,鼓励支持全民创业,全市民营经济形成集群发展的格局和企业数量明显增加、质量效益显著提高、发展后劲持续增强、结构调整更加优化的发展态势。 1 / 5
--到2015年,力争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年均增长15%,总量达到1400亿元,占全市
GDP比重40%;营业收入亿元以上企业达到250家,其中十亿元以上企业30家,五十亿元以上企业10家,百亿元以上企业5家。
--到2017年,力争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年均增长15%,总量达到2000亿元,占全市GDP比重40%;营业收入亿元以上企业达到400家,其中十亿元以上企业50家,五十亿元以上企业20家,百亿元以上企业8家。
--到2020年,力争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年均增长15.5%,总量达到3300亿元,占全市GDP比重46%;营业收入亿元以上企业达到600家,其中十亿元以上企业80家,五十亿元以上企业30家,百亿元以上企业12家,实现我市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 二、实施鼓励创业行动
(一)激活民间投资。坚持\非禁即入\、\公平待遇\的原则,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文禁止的领域。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环大亚湾新区、仲恺高新区及各重点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参与航空港、惠州港、高速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鼓励和支持各类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和社会事业领域、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领域的投资建设和经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和相关市直单位配合)
(二)设立市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首期投入3000万元、到2017年达到1亿元,组建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其他领域具有成长潜力的项目,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中小型民营创业企业。以阶段参股、跟进投资和风险补助等方式吸引优秀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在我市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配合)
(三)实施创业鼓励计划。5年内引进1000名具有核心专利技术的国内外人才来惠创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一次性贷款利息发生额20%的贴息 2 / 5
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组织部,
市外事侨务局、市财政局配合)
(四)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积极创建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推进仲恺、大亚湾两个省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建设,到2015年底全市建立8个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鼓励创业型、高成长性民营企业进驻创业基地,在一定期限内以政府补贴的优惠价格租赁办公、科研及经营场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三、实施驱动创新行动
(五)加快转型升级。用好市级自主创新、技术改造、现代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人才培训、节能降耗、信息化、外经贸等财政专项资金,对民营企业项目特别是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重大核心基础技术项目给予积极支持。进入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且项目属于园区重点产业的民营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省产业转移工业园重点产业项目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扶持政策,改造提升纺织服装和制鞋、建筑材料、金属制品、家用电器等优势传统产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配合)
(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展民营企业新型科研机构,对被评为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的给予100万元经费补助,对省、市级工程技术中心择优给予经费补助。到2017年,组建10家大型企业(集团)专业领域科研中心。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科技成果激励政策,对新荣获国家科技五奖、中国专利金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省专利金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七)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根据企业需求和产业聚集情况,统筹规划全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明确平台建设总体目标、发展方向和布局重点,设立财政专项资 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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