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将区(市)县考核结果纳入财政激励约束考核范围。
六、强化结果应用,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新模式 绩效评价的结果运用是评价的目的,要充分发挥评价结果支持决策、支撑管理的“助推器”功能。要选择部分具有典型意义的评价项目纳入预算信息公开范围,公示评价结果,主动接受公众监督;要加快建立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和跟踪问效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和转移支付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分配不够合理、监督管理不力、项目效益欠佳的,在下年度预算安排时予以调整;要推进评价结果和行政问责相结合,对因决策失误、违规安排、疏于管理等原因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附件:1、《2011年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2、《2011年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考评项目表》
3、《2011年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4、《成都市2011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5、《主管部门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范本》 6、《项目单位绩效自评报告范本》 7、《现场评价项目单位资料提供清单》 8、《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范本》
二O一一年六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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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1年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财政预算改革,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确保2011年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序推进,根据《成都市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总体目标
2011年将围绕“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深入拓展、提升质量”的工作目标,全面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通过拓展绩效评价项目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点范围,努力使绩效评价工作成为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二、绩效评价项目
2011年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项目分三个层面:
(一)省财政厅确定项目。2011年省财政厅选择市级预算2010年安排的农村沼气建设资金、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补助资金、成都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重点是完善考评资料,9月20日前上报省厅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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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财政局选定项目。市财政局作为评价主体,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和依据资金量较大、代表性较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原则,选定2011年安排的“旅游业发展、服务业引导发展、金融业发展”三项产业发展资金作为2011年市级绩效评价的重点项目。同时,从市级财政2010年安排的民生保障、产业发展、基础设施、行政运行类项目支出中选择20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附件2)。
(三)部门自行选定项目。各市级部门作为评价主体,选择2—3个与部门完成特定任务或事业发展有关的项目支出,由部门负责开展绩效评价。评价项目选定后于6月30日前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工作职责划分
2011年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项目中省财政厅确定项目和市财政局选定项目,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市财政局成立重点项目工作组、处室工作组和督导工作组。重点项目工作组由局相关业务处室、市级主管部门和中介机构以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实施“旅游业发展、服务业引导发展、金融业发展”3个市级重点评价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处室工作组由市财政局有关处室和市级主管部门组成,负责实施20个市级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督导工作组由局办公室、预算处和监督处组成,负责对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完成时间和工作质量进行督导检查。
市级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选定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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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三、工作进度要求
重点项目工作进度按《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出三大产业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总体实施方案》进行,其余项目工作进度按以下六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布置和学习培训(6月15日—6月30日)。市财政局组织召开对局内相关处室、市级部门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绩效评价工作布置会,布置工作并对指标体系、操作流程、报告格式等相关内容的培训讲解。
(二)绩效目标申报(7月1日—7月31日)。确定纳入2011年绩效考评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编制《2011年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7月31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相关评价工作组审核确认。
(三)方案制定(8月1日—8月31日)。各评价工作组根据考评目标的具体情况,确定考评实施机构,分项目制定评价工作方案。
(四)部门自评(9月1日—9月15日)。项目主管部门于9月15日前向评价工作组提交《主管部门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附件5)。项目单位于现场评价开始前完成《项目单位绩效自评报告》(附件6),并按《现场评价项目单位资料提供清单》(附件7)备齐相关资料。
(五)实施评价(9月16日—9月30日)。各评价工作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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