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电力法》1995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39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第8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3月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51和GB/T 436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居民区 residenetial area
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属于公众环境。 3.2 非居民区 nonresidenetial area
上述居民区以外地区,均属非居民区。虽然时常有人、有车辆或农业机械到达,但未遇到房屋或房屋稀少的地区,亦属于非居民区。 3.3 民房 residences
有人长时间居住的建筑物,包括其中的房间或平台。也包括经地方规划批准建设的医院、幼儿园、学校、办公楼等有人长时间居住或工作的建筑物。 3.4 输电线路保护区 transmission line protected region
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一定距离,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面内的区域。 3.5 微气象区 area of minute meteorological phenomena
是指某一大区域的局部地段。由于地形、位置、坡向及温度、湿度等出现特殊变化,造成局部区域形成有别于大区域的更为特殊且对线路运行产生影响的气象区域。 3.6 微地形区 area of micro-topography
为大地形区域中的一个局部狭小的范围。微地形按分类主要有垭口型微地形、高山分水岭微地形、水汽增大微地形、地形抬升微地形、峡谷风道微地形等。 3.7 采动影响区 mining area(国网公司关注重点) 地下开采引起或有可能引起地表移动的区域。
3.8 线路的电磁环境 electromagnetic enbironment of line(投诉重点,6个参数,三电一磁两
噪)
输电线路运行时线路电压、电流所产生的电磁场效应、磁场效应以及电晕效应所产生的无线电干扰、电视干扰和可听噪声对人和动物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可能产生的影响,包括静电感
应、无线电干扰水平、地面电场强度、地面磁感应强度、可听噪声水平、风噪声水平等参数对人和动物的生活可能产生影响的环境限值。 3.9 线路巡视 line inspection(侦察兵)
为掌握线路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线路本体、附属设施以及线路保护区出现的缺陷或隐患,并为线路检修、维护及状态评价(评估)等提供依据,近距离对线路进行观测、检查、记录的工作。根据不同的需要,(或目的)所进行的巡视。 3.10
正常巡视 periodic inspection
线路巡视人员按一定的周期对线路所进行的巡视,包括对线路设备(指线路本体和附属设备)和线路保护区(线路通道)所进行的巡视。 3.11
故障巡视 fault inspection
运行单位为查明线路故障点,故障原因及故障情况等所组织的线路巡视。 3.12
特殊巡视 special inspection(五类)
在特殊情况下或根据需要、采用特殊巡视方法所进行的线路巡视。特殊巡视包括夜间巡视、交叉巡视、登杆检查、防外力破坏巡视以及直升机(或利用飞行器)空中巡视等。
4. 基本要求
4.1 线路的运行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
规定。运行单位应全面做好线路的巡视、检测、维修和管理工作,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掌握规律,保证线路安全运行。未变 4.2 运行维护单位应参与线路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路径选择、设计审核、杆塔定位、材料设
备的选型及招标等生产全过程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地区的特点、运行经验和反事故措施, 提出要求和建议,力求设计与运行协调一致。未变
4.3 对于新投运的线路,应执行GBJ233-1990(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按
有关规定把好验收移交关。未变
4.4 运行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运行、管理人员应掌握设备状况和维修技术,熟知有
关规程制度,经常分析线路运行情况,提出并实施预防事故、提高安全运行水平的措施,如发生事故,应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进行。未变
4.5 运行单位应根据运行经验,在线路状态分析评估的基础上逐步开展线路状态检修工作。
4.6 每条线路应有明确的维修管理界限,应与发电厂、变电所和相邻的运行管理单位明确划分
分界点,不得出现空白点。未变
4.7 新型杆塔、导线、金具、绝缘子以及工具等应经试验合格通过后方可使用。
4.8 应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机制和责任,加强线路
保护区管理,防止外力破坏。变动较大。
4.9 线路外绝缘的配置应在长期监测的基础上,结合运行经验,综合考虑防污、防雷、防风偏、
防覆冰等因素。变动较大。 4.10
对易发生外力破坏、鸟害的区域和处于洪水冲刷区的输电线路,应加强巡视,并采取
针对性技术措施。新增 4.11
线路的杆塔上必须有线路名称、杆塔编号、相位以及必要的安全、保护等标志、同塔
双回、多回线路应有醒目的标识。 4.12
运行中应加强对防鸟装置、标志牌、警示牌及有关监测装置等附属设施的维护,确保
其完好无损。新增
去掉了3.13现场运行规程的要求。 5. 运行标准 5.1 杆塔与基础 5.1.1
基础表面水泥不应脱落,钢筋不应外露,装配式、插入式基础不应出现锈蚀,基础周
围保护土层不应流失、坍塌;基础边坡保护距离应满足DL/T 5092的要求。 5.1.2 类别 直线杆塔倾斜度 (包括挠度) 直线转角杆最大挠度 转角和终端杆66kV及以下最大挠度 转角和终端杆110kV~220kV及以下最大挠度 杆塔横担歪斜度 5.1.3 5.1.4
铁塔主材相邻结点间弯曲度超过0.2%;未变
钢筋混凝土杆保护层腐蚀脱落、钢筋外露,普通钢筋混凝土杆有纵向裂纹、横向裂纹,
钢筋混凝土电杆 1.5% 1.0% 钢管杆 0.5% (倾斜度) 0.7% 1.5% 2% 角钢塔 0.5% (适用于50m及以上高度铁塔) 1.0% 钢管塔 0.5% 0.5% 杆塔的倾斜、杆(塔)顶挠度、横担的歪斜程度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
缝隙宽度超过0.2m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杆有裂缝。未变 5.1.5 5.1.6 5.1.7 5.1.8
拉线棒锈蚀后直径减少不应超过2mm。未变 拉线基础埋层厚度、宽度不应减少。未变 镀锌钢绞线拉线断股,镀锌层锈蚀、脱落。未变 拉线张力应均匀,不应严重松弛。未变
5.2 导线与地线 5.2.1 线别 处理方法 金属单丝、预绞式补修条补修 预绞式补修条、普通补修管补修 加长型补修管、预绞式接续条 接续管、预绞式接续条、接续管补强接续条 钢芯铝绞线 钢芯铝合金绞线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导致强度损失未超过总拉断力的5%且截面积损伤未超过总导电部分截面积7% 铝绞线 铝合金绞线 断损截面不超过总面积7%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导致强度损失未超过总拉断力的5-17%且截面积损伤未超过总导电部分截面积7-25%间 断股损伤截面占导线损伤范围导致强度损失在总拉断力的导线损伤范围导致强度损失在总拉断力的50%以导、地线由于断股、损伤造成强度损失或减少截面的处理标准按表2的规定;
17-50%且截面积上且截面积损伤损伤在总导电部分截面积25-60%间 股损伤截面占总股损伤截面超过总面积的60%及以上 在总导电部分截面积60%及以上 总面积的7-25% 面积的25-60% 镀锌钢绞线 19股断1股 7股断1股 19股断2股 7股断2股 19股断3股 7股断2股以上 19股断3股以上 OPGW 断损截面积不超断股损伤截面占过总面积7%(光面积的7-17%,纤单元未损伤) 光纤单元未损伤(补修管不适用) 注1:钢芯铝绞线导线应未伤及钢芯,计算强度损失或总截面损伤时,按铝股的总拉断力和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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