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项 4.4条(四) 平行布置的高层非居住民用建筑(南北方向布置) 4.4条(四) 平行布置的高层非居住民用建筑(东西方向布置)
示意图 L y 一类建设控制区 Lx≥0.4Hs且Lx≥20米 二类建设控制区 备 注 Lx≥0.45Hs且Lx≥24米 LX Ly≥0.3Hs 且Ly≥18米 图 例
低层建筑 Lx 南北向建筑间距 低层、多层、中高层建筑 Ly 东西向建筑间距 多层、中高层建筑 Lz 山墙间距
高层建筑 H 相邻建筑中较高建筑高度 低层、多、中高层、高层建筑 Hs 南侧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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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0)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6、《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7、《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8、《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9、梧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10、《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1、《中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2、《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 13、《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14、《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5、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
16、广州市住宅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处理办法 17、相关单位的征求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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