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文章发表和论文竞赛的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院职工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学术水平,出版和发表相关学科领域有价值的学术研究成果,扩大学术影响,提高我院知名度,鼓励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有利于我院的舆论环境,凡在正规公开发行刊物上(有刊号,增刊刊物不列入奖励范围)发表的文章给予奖励。
第二条 奖励范围包括出版和发表的学术论文、参加的论文竞赛、专业文章等相关学术成果。
第三条 奖励对象必须有“济宁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署名,为独立或第一作者的我院在职在岗职工。如非第一作者,奖励标准经我院技术委员会鉴定审查后酌减。
第四条 奖励每年实施一次。
第二章 奖励的条件、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各项活动须在我院统一组织下,参加各种学术类型的评选,发表前须经院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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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设计人员的学术成果应符合作者所从事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方向,管理人员的研究成果应符合所从事的主要工作。
第八条 国家级、省级等级别刊物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一般应在3000字以上,在国家级权威报纸和省部级报纸上发表的论文一般应在1500字以上,根据刊物的类别分为核心、一般等分别予以执行。
第九条 凡在专著、论文集及没有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院技术委员会对论文的质量进行核定后,可酌情给予一定的奖励或不给予奖励。
第十条 凡在各种学术场合(如学术研讨会、规划年会等)宣读的论文经主办单位加盖公章,院技术委员会确认后按相应级别的二等奖发放。
第十一条 被其他刊物转载的论文以最高档次刊物统计,不足部分补足差额;在外国学术期刊上用外文发表的论文经我院技术委员会鉴定审查确定为相应级别期刊论文。
第十二条 学术成果、征稿和论文竞赛等,各项奖励均按自然年计算。
第十三条 学术论文应在发表后2个月内、论文竞赛在评选公示1月内报送总工办,逾期一般不再核算成果奖励。
第十四条 奖励标准
专业类: 国家级刊物 核心期刊 6000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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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期刊 4000元/篇 省级刊物 2000元/篇 市级刊物 1000元/篇 非专业类:国家级刊物 3000元/篇 省级刊物 1000元/篇 市级刊物 500元/篇 论文竞赛:市级评选一等奖 2000元/篇 市级评选二等奖 1000元/篇 市级评选三等奖 600元/篇 市级评选佳作奖 300元/篇 省级评选一等奖 6000元/篇 省级评选二等奖 3000元/篇 省级评选三等奖 2000元/篇
省级评选佳作奖 1000元/篇
国家级评选一等奖 10000元/篇 国家级评选二等奖 5000元/篇 国家级评选三等奖 3000元/篇 国家级评选佳作奖 2000元/篇
第三章 异议和处理
第十五条 为保证学术成果奖励的公正,总工办、研究室年底公示当年各类学术成果情况,以便于相互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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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对公示的学术成果有异议的,可向相关部门反映,并提供佐证材料。总工办协助查实情况,予以解答,如果作者申报的成果有虚假,或有版权争议,由总工办负责通知财务科扣回奖金,并根据情节报有关部门予以相应处理。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七条 剽窃、侵夺他人的学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学术奖励的,由院技术委员会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院批准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上述成果奖励由总工办按照规定进行检查、验收;由总工办通知计财科按照自然年度拨付。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总工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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