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平煤业?2011?177号
关于印发《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预警
管理规定》的通知
基层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预警管理规定》已经公司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电子公文)
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预警管理规定
随着开采深度的延伸,煤层瓦斯含量有增大的规律,同时瓦斯赋存还有条带性和不均衡性。为防止非突出矿井,特别是高瓦斯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特制定《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预警管理规定》,望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所有矿井的新采区、新水平或生产区域垂深每下延50米,必须进行煤层瓦斯压力测定和瓦斯含量测算,并建立台账或数据库。测定瓦斯压力达到0.74Mpa或含量达到8m/t时,必须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
第二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工作面纳入预警管理:
1.煤层瓦斯压力或含量超过临界值的80%(0.74Mpa、8m3/t); 2.每月计算工作面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煤巷掘进工作面落煤过程中出现一次瓦斯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m3/min;
3.二1煤层开采深度超过500m时;
4.高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和石门揭煤地点; 5.突出矿井非突出区域内的工作面。 纳入预警管理的工作面必须做到:
1.工作面纳入矿(井)瓦斯重点监控工作面监控日报和瓦斯日报;
2.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防瓦斯措施;
3.每月下旬测定防突技术参数(q值和s值),连续测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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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于两次(测定结果在瓦斯日报中注明并上报通风处);
4.绘制并定时修编工作面煤层瓦斯地质图。 第三条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准防突管理: 1.在施工炮眼、探水或地质构造钻孔时出现中度以上喷孔的(喷孔分级见附件);
2.工作面作业过程中出现中度以上煤炮的(煤炮分级见附件)。
纳入准防突管理的工作面必须做到:
1.首次出现上述现象的,立即停止作业,制定专项措施报许平煤业公司通风处;
2.采取物探或钻探办法探明异常区,有异常时必须执行瓦斯排放钻孔措施;
3.必须采取检验性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措施;
4.预测超标或执行排放孔措施中仍不能消除喷孔、响煤炮的,必须按防突规定的要求执行局部防突措施;
5.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进行防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重点为防突基础知识、防突技术管理、打钻喷孔、煤炮分级标准等;
7.完善专用回风系统纳入矿井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第四条 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体系
1.预警管理的责任领导为单位总工程师;责任部门为单位通风科(区);监管部门为单位安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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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措施中参数测定纳入矿井月度生产作业计划,措施执行纳入生产作业工序,制度执行纳入业务保安部门职责、纳入安全管理部门监督考核。
第五条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依照《河南省许平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内业管理规定》及其它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打钻喷孔、煤炮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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