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宁津城区及县辖各乡镇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体制,局部地区视情况可选择不完全分流制排水体制或合流制排水体制。
期末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镇区污水处理率不小于70%。
规划宁津县污水处理期末形成分散式集中处理模式,扩建原城市污水处理厂使其期末处理规模达8万吨/日;各乡镇规划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
第三十七条县域电力工程规划
宁津县近期2015年总用电量达15亿千瓦时/年,最高电力负荷达250兆瓦;2030年总用电量达74亿千瓦时/年,最高电力负荷达1020兆瓦。
规划建设适度超前的电力系统,发展热电厂和220KV变电站。规划至2030年县域具备220KV变电站2座,新建220KV宁津Ⅱ站,使规划期末220KV站主变容量达1440MVA;规划县域新建六座110KV变电站。
规划220KV高压走廊宽度为45米;110KV高压走廊宽度为30米。
第三十八条县域通信工程规划
(1)电信工程规划
尽量利用现有局所。在现有局所中选择位置和局房条件合适的局址建成大容量目标交换局;对于周围小容量局服务区的新增用户,可以利用远端模块和各种接入手段接入目标交换局。交换网优化应与接入网的建设统筹考虑,目标交换局初始容量不小于1万门(含模块局),终局容量中心城区不小于4万门、县镇及农村不小于1万门。
(2)邮政工程规划
规划期末城区具备邮政局一处,邮政支局6处;县辖各乡镇邮政支局不少于1处。
(3)广播电视工程
巩固已形成的现代化的集宣传、娱乐、信息传递、服务为一体的广播电视信息体系,加速建设多功能有线电视网络;以实现广播电视现代化为目标,走广播电视产业化之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武装现代化科技设备,扩大广播电视覆盖率;提高网络传输质量,开拓多功能产业渠道;实现和完善采编播设备数字化,编辑管理电脑化,发射系统固态化,节目播出自动化,节目传输网络化,达到现代化的目标。
第三十九条县域燃气工程规划
规划城区以管道天然气为主气源,辅助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县辖各乡镇以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为主。
城区扩建原燃气储配站,使其远期规模达4.5万标准立方米/日,用地规模控制为1.5公顷;规划县辖各乡镇均具备至少1处燃气供应基地。
第四十条县域热力工程规划
规划期末城区供热率达到70%,县辖各乡镇供热率达到40%。优先发展集中热源,并采用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供热方式。
第四十一条县域环卫设施规划
规划宁津垃圾处理场位于时集镇大曹村西一千米距县城六公里处,日处理能力控制为300吨。各镇(乡)区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垃圾箱),每一收集容器(垃圾箱)的服务半径宜为50~80米。镇区垃圾应逐步实现分类收集、封闭运输、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
第四十二条县域综合防灾工程规划
(1)县域防洪工程规划
规划城区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重点镇为20年一遇,一般镇为10年一遇。
(2)县域消防工程规划
特大、大型镇区消防站的位置应以接到报警5分钟内消防队到辖区边缘为准,并应设在辖区内的适中位置和便于消防车辆迅速出动的地段;中、小型镇区尚不具备建设消防站时,可设置消防值班室,配备消防通信设备和灭火设施。
镇区应设置火警电话。特大、大型镇区火警线路不应少于两对,中、小型镇区不应少于一对。
镇区消防站应与县级消防站、邻近地区消防站,以及镇区供水、供电及供气等部门建立消防通信联网。
第四章 规划区城乡统筹规划
第四十三条规划区人口规模
2030年宁津县规划区内总人口约为37.29万人,其中宁津县规划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27.1万人,其它城镇人口约为4.51万人,农村人口规模约为5.68万。城市规划区城镇化水平将达到85%。
第四十四条重点发展城镇规划
柴胡店镇:工贸型城镇。市重点镇,位于县城东部,是宁津的东大门,距县城9公里,是宁津县与乐陵市交界处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有“宁津第一大镇”之称。规划
远期规划区内城镇人口2.5万人,农村人口1.39万人,城镇总建设用地规模为389公顷。
时集镇:工贸型城镇。全国重点镇,位于县城北部,时集镇纺织机械制造业、木制品加工业发达,是全国著名的纺织机械制造基地。规划远期规划区内城镇人口2.01万人,农村人口0.63万人,城镇总建设用地面积265公顷。
第四十五条新农村规划
贯彻新农村建设标准,提高村级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改善农村生活条件,重点加强村庄整治。按照节约用地、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原则,加强对农民建房的规划引导与控制,配套完善相应设施,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房。中心城区村庄统一规划,规划区内进行合村并点。鼓励发展村庄的人口规模为1200人,限制发展村庄的人口规模为800人。(见附表5)
第四十六条重大设施布局规划
(1)给水厂
规划中心城区扩建原高李水厂,使其远期最高日供水规模达12万吨,占地面积控制为6公顷,负责中心城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用水。
规划时集镇和柴胡店镇分别建设集中给水厂,水厂最高日供水规模均为3500吨/日。
(2)污水处理厂
规划中心城区扩建原城区污水处理厂,期末处理规模达8万吨/日,占地规模控制为6.5公顷,负责中心城区污水处理。
规划时集镇和柴胡店镇分别建设集中污水厂,污水厂处理规模均为1950吨/日,负责处理镇区及周边临近社区污水。
(3)变电站
扩容220KV宁津站;扩容3座110KV变电站,新建4座110KV变电站;扩容1座35KV变电站;扩容宁津热电厂,以热控电。
(4)垃圾处理厂
现状垃圾填埋场位于时集镇大曹村西一千米距县城六公里处,规划对其进行扩建,扩建后工程最大日处理规模300吨,工程总库容量150万立方米,工程占地控制约18公顷。
(5)殡葬用地
规划不再新增经营性公墓用地。严格控制现状公墓发展,倡导骨灰的多样化安葬,推进
农村生态公墓建设。
第四十七条生态控制区规划
(1)生态绿地
规划沿宁津新河、宁南河、引黄干渠和路庄沟两侧土地作为生态绿地。生态绿地中可以安排市民休闲文化公园、城市休闲商务公园、运动公园、黄河文化公园、名人公园、湿地公园等。对规划作为生态绿地的用地,要进行严格控制和保护,未经审批不得转化为其他非绿地用途的用地。在城区周边预留大面积绿化(农田、防护林带和绿化分隔带等),建设郊区绿色空间景观体系。
生态公园:结合惠宁湖、南湖公园,服务于城市居民,同时将其组织到旅游系统之中。
(2)其他生态控制区
包括沿路生态绿带,滨河风景生态林地,以及自然水网。规划区内主要河流两侧控制10米以上的绿带。
第四十八条城市副食品生产基地规划
(1)蔬菜生产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宁津东部东崔蔬菜批发市场为核心建立生产基地,规模为500 hm2左右。
(2)养殖业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规划扩建相衙镇养殖场。
(3)林果业
保证林果业用地规模,为中心城区就近供应鲜果。林果业用地尽可能利用荒山、低谷台地、梯田种植。
第四十九条规划区空间管制
规划将宁津县规划区划分为已建区、适建区、限建区、禁建区四种类型,同时满足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的要求。
(1)禁建区
禁止建设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水源保护区、生态脆弱区等区域;为保护生态环境、自然和历史文化环境,满足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需要,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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