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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线一期世博园区专用交通联络线工程工程屏蔽门招标文件 - 图文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5/30 17:41:39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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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一份“联合体协议”,该协议中应明确指定联合体的牵头

人,阐明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声明联合体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将承担各自独立和相互连带的责任;

(2) 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必须与各自的专业工作经验相适应; (3)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文件,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

束力;

(4) 除牵头人之外的联合体其他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应签署并提交一份授权书,以证明

联合体牵头人的资格; (5) 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

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由牵头人向联合体其他各方转付费用等。

(6) 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

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12.5 如果投标人此前已通过资格预审,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声明其在资格预审阶段提供

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是真实的,且在投标时依然有效。此时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将被视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 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在截标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的规定提交一笔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的有效期应为开标后120天(日历天)。投标文件应附有“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或由托管银行审核盖章的《投标保证金提交单》复印件。

13.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和招标代理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

方和招标代理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3.7条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3.3 投标保证金的具体支付形式请向上海市建筑建材业行政管理服务中心一楼结算中心

咨询(详见投标人须知附件2)。

13.4 对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3.5 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应及时向未中标单位发出未中标通知书,未中标单位凭未中标通

知书到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退还投标保证金,但未中标单位在领取未中标通知书之前如被要求应退还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13.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与招标方签订了工程承包合

同并按本须知第33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函后予以退还。退还时,中标人凭经备案的合同到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

13.7 当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其投标函中声明的或按本须知第16条在其已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

撤回投标; (2) 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本须知第26条对投标文件的不一致所作出的认定;

(3) 投标人中标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

(a) 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与招标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 (b) 按本须知第33条规定向招标方提交履约保函。 14 货物技术规格说明

14.1 按照本须知第条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证明其按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

货物的合格性,并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4.2 货物技术规格说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

(2) 为使招标方能够正常、连续地使用所购货物,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货物从质量保

证期结束后三(3)年内所需的完整的备件和特种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特种工具的货源;

(3) 对招标文件第四分册所述“技术规格”进行应答,说明自己提供的货物是否作

出了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则应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第三分册)。

14.3 如果招标方在“技术规格”中给出了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或者参照的牌号及分

类号,则它们仅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的标准、牌号和(或)分类号,但这种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的相关要求,并能使招标方满意。 15 伴随服务内容和工程实施计划

15.1 本招标项下的伴随服务的内容见见合同条款第16条。投标人应对所列伴随服务实施

计划进行逐项说明。

15.2 在屏蔽门安装和调试、开通的实施计划中应具体说明拟派人员的姓名、姓别、年龄、

职称及主要工作经历,其中项目经理应专职为本项目服务。

15.3 屏蔽门设备的安装单位应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机

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文件。安装单位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或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15.4 在质量保证期的售后服务计划中应具体说明定期回访的周期、报修热线和接到报修电

话后派遣专业维修人员赶赴现场响应时间。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人的投标应从本须知第22条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在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规定

的以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

16.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招标方可征得投标人的同意延长投标有效

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方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

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

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条的要求,准备1套投标文件正本和5套副本。投标文件正本

和副本的封面或扉页上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印章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中的内容与副本不一致时,将以正本为准;投标函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投标函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轻易擦去且不易褪色的档案墨水书写或用打印

机打印,投标文件的副本也可用复印机复制。不论是书写、打印或复制,均应做到清晰、整洁、规范。

17.3 正本投标文件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他要求投标人签名和加

盖公章之处(具体部位见招标文件第三分册所附的格式和表格)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作废标处理。如投标文件的签署人非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时,必须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分册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其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7.4 除了已按本须知第17.3条进行“大签”的页面以及因用特殊纸张印制而不易在其上直

接签署的公司样本及产品样本外,在正本投标文件的所有其他页面的右下角,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其姓或姓的首字母进行“小签”。

17.5 除投标人对错漏之处做必要修改或补充外,投标文件中不得有随意的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确有错漏之处需要手工修改或补充,则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或补充之处签字和盖章。

17.6 投标文件的副本除按本须知18.1条款的规定外,可采用已经进行“小签”过的正本

投标文件的复印件。

17.7 投标文件不得使用硬封面包装,也不得使用活页装订。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技术部

分和报价部分必须分开装订,并单独包装。

17.8 投标人还应以优盘形式提供1套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其中的文档部分应采用中文

WORD或EXECL软件编制;图纸部分应用中文AUTOCAD软件编制;其他图形或照片应用JPG、JPEG或TIF格式编制。在该优盘中还应附有一个文件名为“电子文档目录”

的中文WORD文件,说明优盘中的所有电子文档与投标文件各章节(或部分)之间的对应关系。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发送

18.1 投标人应按 “商务标”、“技术标”、“报价标”分别包装并将各部分的投标文件

的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所有信封上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印章。投标人如未按前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其投标将被拒绝。

18.2 内外层信封均应

(1) 标明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中注明的投标货物和服务名称及招标编号,外层信封

注明“在 年 月 日 : 00 时(北京时间)(填入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的字样,内层信封注明“在 年 月 日 : 00 时(北京时间)(填入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相应部分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 按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中说明的地址发往或送往指定地点。

18.3 在内层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以便在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时,

能原封退回。 18.4 如果内、外层信封未按第18.2、18.3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招标方和招标代理方

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方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9 投标截止期

19.1 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本

须知前附表第10项中指定的地点。

19.2 招标方和招标代理方可以按本须知第条的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

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方和招标代理方与投标人之间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方将拒收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

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方。

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进行签署和按本须知第条的规

定进行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信封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1.4 根据本须知第13条的有关规定,在投标截止期(见本须知第条)至招标方和招标代

理方在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1.5 投标人如需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改,则所给出的总价调整应反映在分项报价表中。

五、开标与评标

22 开标

22.1 招标代理方将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有投标人代表在场的场合,

组织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或由托管银行审核盖章的《投标保证金提交单》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准时到场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第一次开标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开启“技术标”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以及招标代理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招标工作人员将在各投标人代表的监督下统一封存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报价标”。

22.3 除按照第20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和按照第18条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

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文件。 22.4 第二次开标

22.4.1 封存的商务标及报价标直至第二次开标时间;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

按时到场见证“商务标”和“报价标”的开封。

22.4.2 “商务标”和“报价标”封存期间,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籍口要求开封。

22.4.3 第二次开标时,先由投标人当众宣读“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以及招标代理认为合

适的其他内容,再由招标工作人员宣读。招标代理将作开标纪录,开标记录应包括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2.5 在开标时因不符合规定而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1条

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撤回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3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3.1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方授予合同为止,凡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

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3.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及授予合同方

面向招标方和(或)招标代理方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书面或当面澄清,投标人有义务按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方和招标代理方就有关问题作出澄清。不论采用何种澄清方式,投标人的澄清答复将以书面为准。

25 评标委员会

25.1 招标方和招标代理方将根据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包括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及招标方的代表。评标委员会将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并向招标方推荐中标候选人。 25.2 评标工作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将依据招标

文件本身及可能有的补遗澄清文件,而不寻求其他外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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