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照相机的使用,掌握拍照的基本要求和基本方法。学会景深控制,曝光控制及简单的构图方法,了解基本的摄影用光方法。了解基本的冲洗工艺流程。 二、实验原理
使用照相机,通过构图、布光、调焦、曝光等一系列技术操作,将景物的影像记录在感光片上。感光片上的感光物质,通过曝光,接受光能量,发生光化学反应,在感光片上形成潜影。将曝光后的感光片经显影、定影等冲洗工艺,使潜影显现并固定下来,成为可见的影像。在印相和放大的过程中,光线通过底片在感光纸上曝光,经过显影等工艺获得与底片影调相反的正像照片。 三、实验内容 1、拍照前的准备
2、取景构图:拍摄方位的变化、拍摄距离的变化、拍摄角度的变化。 3、调焦 4、曝光
5、拍照后的处理 6、负片的冲洗 7、正片的放大 四、实验器材 五、实验结果
七、痕 迹 学
第一章 痕迹学概论 第一节 痕迹与痕迹检验的概念
一、痕迹的概念
凡是事物运动所遗留下来的印记或迹象均称为痕迹。
在刑事侦查范畴内,根据痕迹所反映的内容不同以及在案件中所解决的问题不同,通常把痕迹分为广义痕迹和狭义痕迹。
(一)广义痕迹
广义痕迹是指由于作案者的行为引起的与犯罪事件有关的客观环境和物质结构形态的一切变动现象。
它不仅包括多种客体留下的反映印象,而且还包括作案现场上物质与物体的增减、位置的移动、结构的破坏、气味和颜色的变化等各种变动。显然,广义痕迹不可能只由痕迹检验学进行研究,有的属于法医学、刑事化验学、文件检验学等学科研究的对象。 (二)狭义痕迹
狭义痕迹是指与犯罪事件有关的,在客体上形成的根据形态学特征能供同一认定的物质变化形态。它包括外表结构痕迹(形象痕迹)、动作习惯痕迹和整体分离痕迹。 (三)痕迹应具备的条件
作为痕迹学研究的痕迹必须具备下列一些相关的条件: 1、有一定的外部结构形态,如凹凸结构、花纹结构、大小、轮廓。
2、这种外部结构形态反映的是某个客体物的外部结构,如手印反映人手指外部皮肤花纹的结构、鞋印反映鞋底花纹的结构等。
3、这种外部结构形态能反映与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如工具的残端与工具之间的关系、拆卸的零件与机械整体之间的关系等。
4、这种外部结构形态能反映客体本身的动作习惯,如人脚印反映人的行走动作习惯特征等。
5、这种外部结构形态是痕迹学进行同一认定的依据,即根据这种外部结构形态特征能进行客体的同一认定。如根据手印可以认定留下手印的某人;根据鞋印可以认定留下鞋印的某只鞋;根据弹头、弹壳痕迹的综合鉴定可以认定发射枪支等。 (四)痕迹检验的概念
人们对痕迹检验这一术语有两种理解:
一是与痕迹检验学同义,是研究与犯罪活动有关痕迹的检验理论和方法的一门刑事技术学科;
二是指刑事技术人员以解决同一认定为中心,对各类案件的痕迹进行检验,包括对现场痕迹和样迹的发现、提取、保全、
储存、分析、鉴定的一项专门技术工作。
第三节 痕迹的形成与分类
一、痕迹的形成
(一)外部结构痕迹的形成
形成外部结构痕迹必须具备三个基本因素:第一,造痕体;第二,承痕体;第三,作用力。 在形成痕迹时,造痕体通过力的作用,将自身的特征反映遗留在承痕体上,从而形成痕迹。 (二)动作习惯痕迹的形成
动作习惯是人的高级神经活动的一种动力定型。动作习惯的形成是长期运动,反复刺激大脑皮层的结果。动作习惯痕迹则是动力定型在相同条件的刺激下,动作器官自动再现习惯动作,由运动器官本身或通过他物与承痕体接触所形成的种种迹象。动作习惯痕迹的形成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三)整体分离痕迹的形成
整体分离痕迹的形成是一个整体物在受到外力或其他因素的作用而产生物理的或化学的变化,从而分离成若干部分,其分离面或分离线上能反映出整体与部分的分离关系。
整体分离痕迹的形成取决于分离方式和被分离物体本身的属性。分离的方式有手工分离、器械分离、化学分离、振动分离和热作用分离等。 二、痕迹的分类
(一)外表结构痕迹的分类 1、按造痕体的类别分类 (1)手印 (2)足迹 (3)牙齿痕迹 (4)其他皮肤纹痕 (5)工具痕迹 (6)枪弹痕迹 (7)车轮痕迹 (8)纺织品痕迹 (9)玻璃痕迹 (10)动物痕迹
2、按承痕体保留痕迹的状态分类
(1)平面痕迹,是指造痕体与承痕体相接触,因增减某种介质而在承痕体表面形成的反映造痕体表面结构特征的痕迹。根据介质的增减情况,又将平面痕迹分为加层痕迹和减层痕迹。
(2)立体痕迹,是指造痕体作用于承痕体,破坏了承痕体的表面结构而形成的凹陷状痕迹。承痕体变形部位与造痕体接触部位的外形结构凹凸相反,并且能反映造痕体的三维度结构特征。 3、按形成痕迹的作用力方式分类
(1)静态痕迹,是指造痕体与承痕体相互作用时,垂直用力接触面不移动所形成的痕迹。如打击痕迹、撬压痕迹。 (2)动态痕迹,是指造痕体与承痕体相接触时,平行用力所形成的痕迹。如擦划痕迹、砍切痕迹。 (二)动作习惯痕迹的分类 1、步法痕迹
是指反映人的行走规律特点的各种痕迹。步法痕迹是人的动作习惯痕迹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各人的生理机能、心理气质、生活环境、劳动训练、健康状况的差异,在长期的行走运动中形成了各自的行走动作习惯,这些一旦作用于地面或其他客体,就会出现特有的步法痕迹。 2、手工痕迹
主要是指人们以手工从事加工制作产品时,反映其动作习惯特点和工艺水平的痕迹。如编制痕迹、缝纫痕迹。
第二章 手印
第一节 手印的概念、特点与作用
一、手纹与手印的概念
(一)手纹
是指分布生长在人的手指掌面上的乳突纹、屈肌褶纹、皱纹等皮肤花纹的总称,包括指头纹、指节纹、手掌纹。其中凸起的线条称为乳突花纹,凹下的线条成为犁沟。
手纹在人体胚胎发育的第三至第四个月开始生长,第六个月完全形成。 (二)手印
手印,是指人手指掌表面的乳突纹、小犁沟、屈肌褶纹、皱纹等皮肤花纹在接触物体时所形成的印痕的总称。包括指头印、指节印、手掌印。 二、手纹的特点
1、具有人各不同、各指相异的特定性。
英国的指纹学家高尔顿在其编著的《指纹》一书中指出:“在世界60亿人中不会找到特征完全相同的指纹。”自发现手印作为识别个人的方法以来,实践证明,无论任何国家、任何民族的男女老少、兄弟姐妹,甚至是相貌极为相似的双胞胎的手指掌花纹,都有本质的差异。
经考证,在近百年来世界各国数以亿计的指纹档案查对和现场手印等司法鉴定的实践中,也从未发现过有两个人的手指掌花纹是完全相同的。 2、具有终生不变的稳定性
人的手指掌花纹,尤其是乳突纹,从胎儿时期的3~4个月时就形成至出生,直至死亡,乃至尸体真皮乳头高度腐败或火化以前,如果没有受到伤及真皮层的因素(如刺伤、烧伤、割伤)影响时,花纹形态结构是终生基本不变的。 3、具有触物留痕的客观性
人手指掌面的乳突纹线上,分布有排泄汗液的汗孔,汗液均匀分布在皮肤表面,,而且容易脱离皮肤,牢固地粘附于物体表面。也容易粘附其他物质,一旦接触物体,就形成手的印痕。 4、具有排列有序的规律性
人的手指掌花纹虽然因人而异,各不相同,千姿百态,但由于人手上的指掌皮肤花纹主要是由乳突纹线所构成,这些线条,沿着一定的流向,按一定的顺序彼此组合在一起,这就构成了有一定规律的纹线系统和有一定数量分布的三角结构等花纹形态。为我们进行手印花纹的分类、编码、储存和查对奠定了科学的基础。 5、具有认定人身的直接性
利用物体上遗留的手印,通过科学鉴定,可以直接认定遗留手印的具体人。 三、手印的作用
(一)可以为侦查提供线索,有利于缩小范围: 1、可以帮助确定现场出入口; 2、可以帮助确定案件的性质; 3、可以帮助推测案犯的人身特点; 4、可以帮助分析作案的人数; 5、可以帮助分析作案的过程。
(二)可以为破案提供证据,有力的证实犯罪: 1、可以为串并侦破案件提供同一认定的依据; 2、可以为排除嫌疑提供科学依据; 3、可以为认定案犯提供确凿的证据; 4、可以查对手印档案,缉捕前科犯;
5、可以为预审获取真实口供,深挖余罪,提供重要证据。
第二节 手印纹线的形态结构类型与特征
一、乳突纹线的形态 (一)单一纹线
单一纹线是构成乳突花纹最基本的单元,是纹线自始至终的流程中所呈现出的基本形态。最常见的分为以下七种: 1、弓形线:纹线从一方流向另一方,中途弯曲成“弓形”。
2、箕形线:纹线从一方流向另一方,中途弯曲回转,不折不断,并返回原方向。 一条完整的箕形线,包括箕头、箕口、箕枝三各部分。箕口的形态有开口和闭口之分。
3、环形线:纹线围绕自身的起点旋转一周以上呈封闭的圆形。有正圆、椭圆、方圆等之分。 4、螺形线:纹线围绕自身的起点旋转一周以上呈螺旋形。分顺时针和逆时针两种。 5、曲形线:纹线在流程中以相反的方向弯曲两次,呈“z”状或“s”状。 6、波浪线:纹线从一方流向另一方,呈凹凸波浪状态的纹线。 7、直形线:纹线较平直呈横直形、斜直形、竖直形等。 (一)内部系统
又称内部花纹或内部纹线。是指位于花纹的中心部位,主要由箕形线、环形线、螺形线、曲形线、杂形线等纹线组成的纹线系统。 (二)外围系统
又称外部花纹或外围纹线。是指位于花纹的上部和左右两侧,主要由弓形线组成的纹线系统。 (三)根基系统
又称基底花纹或根基纹线。位于花纹的基底部位,支撑或承托着内部花纹,主要由波浪形线或横直形组成的纹线系统。
三、乳突纹线的三角
由来自三方面的乳突纹线在某处汇合构成的三角状的部位,称为三角。其中,指头花纹的三角多由两个或三个系统的纹线汇合构成。
由两个或三个系统汇合构成的三角的三条纹线,分别称为上部支流(又称三角的上行纹线)、下部支流(又称三角的下行纹线)和第三方面纹线(即三角的内边纹线)。
1、上部支流----指由多位于外围系统但最靠近内部系统的一条完整纹线或几条断续纹线连接构成的三角的上行纹线。 2、下部支流----指多位于根基系统但最靠近内部系统的一条完整纹线或几条断续纹线连结构成的三角的下行纹线。 3、第三方面纹线----指位于内部系统但最靠近上下部支流的内部纹线。 (二)三角各个角的命名
三角的各个角分别称为上角(即上部支流与第三方面纹线汇合构成的夹角);外角(即上、下部支流汇合构成的夹角);内角(即下部支流与第三方面纹线汇合构成的夹角)。 (三)三角的分类
三角的形态,通常按各自的表现分为结合三角(即三角的三边纹线互相连结构成的三角);分离三角(即三角的三边纹线均互相分离构成的三角);混合三角(即三角中有一个或两个结合角,又有一个或两个分离角的三角)。 四、指头乳突花纹的基本类型 (一)指纹统一分类标准
1956年公安部制定了《刑事登记十指指纹分析法》,将指纹按三类九种的统一标准进行分类。1991年3月,公安部又发布了《违法犯罪信息管理指纹分类和代码》,将指纹分类标准正式纳入了国家行业标准。 (二)指纹的基本分类
按十指指纹分类法,指纹分为三类九种: 1、弓型纹
是指由外围和根基两个系统所构成没有内部系统的花纹。依其形态不同,又分为弧形纹和帐形纹两种。 (1)弧形纹
是指由多数弧度较小的弓形线在上部,少数横直线在下部构成没有三角的弓型花纹。 (2)帐形纹
是指由部分弧度较大的弓形线在上部,少数横直线在下部,中心部位至少有一条或一条以上的垂线或斜线支撑着上部的弓形线,形似帐篷的弓型花纹。 2、箕型纹
箕型纹是指具有内部、外围和根基三个系统,内部花纹中心由一条或一条以上完整的箕形线所组成。具体分为开口箕和闭口箕两种。
当箕型纹的内部花纹系统仅由一条箕形线构成时,这条箕形线必须是完整的、独立的,并不与来自三角或外围系统的纹线结合或接触。 (1)开口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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