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关于制定直博生培养方案的若干规定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的文件精神,深化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依照《南京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南研院【2001】2号),特制订本规定。
一、 培养目标与原则
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原则。以促进直博生成长成才为出发点,因材施教,直博生通过完成一定学分的课程学习,系统掌握所在学科领域的理论和方法。根据本专业的特色和要求,注重对直博生科学方法论和学术素养的训练,培养直博生独立从事学术研究的能力,提升他们的创新能力。
二、 课程设置
直博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与课程制相结合。课程由公共课、学位课和选修课组成(共28个学分)。
公共课包括:1、博士生英语(4个学分);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个学分);3、自然辩证法概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原著选读(以上三门课程任意选修一门即可,1个学分);4、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个学分)。
学位课由所在专业一级学科课程、二级学科课程构成。选修课根据科研需要可跨一级学科或跨专业。学位课程设置上要优化课程组合,拓宽直博生的知识面;课程内容上要体现学科、专业发展前沿。各院系关于直博生的课程设置及学分数经院系学位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列入培养方案。
三、 学制
直博生基本学制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 四、 考核
直博生根据所在院系博士生资格考核方案的要求参加院系博士资格考核。如在六年内三次未能通过资格考核,学校将视之为自动终止学业,取消学籍作肄业处理。考核可以为课程考试、面试、论文、答辩等多种形式。
五、 论文与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选择学科前沿课题和有重要应用价值的课题,体现创新性和先进性,鼓励直博生自主选题。学位论文应有开题报告、阶段检查、预答辩等过程,并有明确的时间安排。
六、 其他
直博生培养方案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制定,隔年修订一次并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本规定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 究 生 院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