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图所示:
方针、目标 知识产权目标应有量化指标(定量和定性) 规划、年度目标、年度工作计划等
控制程序 对知识产权获取、维护、运用和保护过程进行控制(谁做、做什么、何时做、怎么做)
记录 知识产权活动形成的记录
(2)根据企业的规模、活动类型、过程及其相互作用的复杂程度以及员工的能力确定所需的文件及详略程度;
(3)文件采用的媒体形式或类型有:纸张、磁盘(带)、光盘、照片、样件以及其他电子媒体或组合;
形成的相关文件:文件管理规定、文件目录、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文件借阅表。
4.2.2文件控制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是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依据,应予以控制:
(1)企业应根据自身需要,建立知识产权申请、维护、管理、奖励以及保密等各方面的内部控制程序,并按要求进行管理;
(2)企业建立的控制程序应在发布或更新发布前得到审核和批准;
(3)企业应根据控制程序进行管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跟踪、评价,确保制度控制的有效性。
(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应根据文件类别及秘密级别的不同分别进行; (5)文件应按企业文件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对文件的发布、标识、更改、使用、保存、废止进行控制,以保证体系的有效实施。
形成的相关文件:文件管理规定、知识产权申请、管理及保密等控制制度、评价(评审)记录。
4.2.3外来文件与记录文件
应根据知识产权管理要求进行记录,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客观依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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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有部门和记录人落款和时间,确保过程实施的可追溯性,并按记录管理要求进行管理,记录应满足下列要求:
(1)记录填写应做到详细、准确、及时、字迹清晰、内容完整,易于识别和检索; (2)记录可以采用文字(表格)、照片、电子媒体等;
(3)记录的形成、保管、使用、废弃应按企业的记录管理规定要求进行;
(4)对于外来文件与记录文件,企业应采取措施保证其完整性,并明确保管方式和保管期限。
形成的相关文件:记录管理规定、相关记录、记录清单台帐、原始记录。
5 管理职责
5.1 管理承诺
最高管理者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主要有:
(1)制定知识产权方针、目标,确保为实施知识产权管理提供适宜的组织机构,并配备必要的资源;
(2)建立和健全各级知识产权管理责任,落实职能,就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事宜予以授权;
(3)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制定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方针和目标,并使之在全体员工中理解贯彻。
5.2 知识产权方针
(1)公司知识产权方针×××××××× (2)方针为知识产权目标的制定提供总体框架。
(3)知识产权机构通过培训、教育、宣传等方式,向全体员工宣贯知识产权方针。 (4)方针由最高管理者批准,发布实施(详见0.4)。
(5)公司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组织对知识产权方针的适宜性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修改。
5.3 策划
5.3.1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策划
(1)企业应识别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种类及其作用(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及商号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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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应按标准的要求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程序,规范工作职责,使之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
(3)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牵头,依据知识产权方针将知识产权目标分解为可以落实的具体目标,由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应落款可追溯,以实现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环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有效运行和控制;
(4)定期开展检查、分析、评价,确保持续改进,对已出现和潜在的不符合知识产权管理要求的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体系进行及时调整、修订和完善,促进知识产权目标的实现。
形成的相关文件: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知识产权管理台帐(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改进措施。
5.3.2知识产权目标
最高管理者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知识产权目标。
(1)由最高管理者组织制定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目标,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在企业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作业层次上建立知识产权目标;
(2)知识产权目标应与知识产权方针保持一致,内容应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3)知识产权目标应分解到各职能部门,部门指标应力求量化且可以测量;
(4)对知识产权目标应实施动态管理,各职能部门定期对本部门目标实施情况进
行检查、考核评价,并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形成的相关文件:年度知识产权目标分解、考核记录。
5.3.3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颁布的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如专利法、商标法等); 2)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法规(如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3)我国签订的国际条约(如专利合作条约);
4)各级地方人大、政府颁布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法规政策; 5)其他相关方所提出的要求。 (2)建立信息获取渠道
通过订阅杂志报刊,关注政府(国家、省、市各级)、部门(如知识产权局)、行业(如本行业)等相关网站,及时有效的获得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对收集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相关内容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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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达;
(4)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台帐,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变化、更新情况进行跟踪,获取最新信息,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传达。
形成的相关文件:相关原始记录、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一览表。
5.4 职责、权限和沟通 5.4.1管理者代表
最高管理者应在最高管理层中指定一名成员作为管理者代表,授予其权利负责以下知识产权工作:
(1)建立、实施并保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运行;
(2)领导、审查、批准和监督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各项工作; (3)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知识产权管理绩效和改进需求; (4)确保全体员工对知识产权方针和目标的认知;
(5)确保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运行和改进需要的各项资源的落实; (6)协调企业内外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 (7)确保知识产权外部沟通的有效性。
5.4.2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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