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物质使用备案表
生产者名称(盖章): 注册地址:
实际生产地址: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食品食品名称 类别 食品生产食品执行许可证号 标准号 添加物质名称 添加剂类别 用途 是否进口 添加剂生产企业 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号 实际最大使用量 添加剂来源 添加剂来源详细信息 备案机构(盖章): 备案日期:
注: 1、“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地址”要明确到乡(镇、街道)以下。 2、“食品类别”是指市场准入分类方法中,属于28大类食品的哪一类。食品生产者不清楚28类分类方法的,填写“不清”。备案人员录入时在软件中选择归类。 3、“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一栏,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填写“未获证”。 4、“食品执行标准号”一栏,食品生产中无标准的,填写“无标准”。 5、“添加物质名称”一栏,GB2760标准中规定的单一添加剂品种,要按照标准名称填写。企业填写俗称的,要责成企业改正(企业如不知道添加剂标准名称,则不可能对使用范围和用量进行控制,应该纠正);复合添加剂要在名称后注明“复合”;其他添加物质注明“其他”。 6、“添加剂类别”是指GB2760标准中规定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所属类别,复合添加剂在此栏填写“复合添加剂”,GB2760标准外的添加物质不填此项。 7、“用途”一栏,GB2760标准中规定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不必填写,GB2760标准外的复合添加剂和其他添加物质要填此项。 8、“添加剂生产企业”不清的,填写“不清”。 9、“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号”一栏,无证的填写“无证”;尚未列入发证范围的,填写“未列入发证”。进口食品添加剂不需要填写此栏。 10、“实际最大使用量”是指生产中的实际添加比例,填写时应写明单位,如“g/kg”、“mg/kg”等。企业无控制的,填“按生产需要”。备案人员录入时写“1g/g”。 11、“添加剂来源”是指从市场采购(填“A”)、从厂家或厂家定点经销单位采购(填“B”) 12、“添加剂来源详细信息”是指购买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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