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拥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四)在信用社开立账户 第二节 贷款管理责任制 一、审贷分离制度
审贷分离制度,是将贷款业务的调查论证(业务受理、资信调查、风险测定、初审论证)、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相分离的制度。 二、贷款证制度
贷款证是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给注册地企业向国内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资格证书。该证书供法人企业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联系时,记录企业的借款、还款以及借款展期情况。
三、贷款的“三查”制度
贷款“三查”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简称。
贷前调查是争取信贷工作主动权的首要环节。
贷时审查是正确发放贷款的关键。
贷后检查是为了确保贷款的使用效果。
贷款“三查”之间是互相联系、互相补充的。
四、贷款分级审批制度
就是根据信用社业务量大小、管理水平高低和贷款风险度确定与各级管理层次相适应的贷款审批权限,
对于超过审批权限的贷款,应当报上级审批。其目的在于保证信贷资产的质量,避免人情贷、关系贷,避免以贷谋私等危及贷款安全的行为。 五、离职审计制度
离职审计制度即指信贷管理人员在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对其在任职期间和权限范围内发放的贷款风险情况进行审计。
该制度有利于防止在任领导干部的短期行为,有利于防止信贷管理人员中出现不正之风等。 第三节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的权利
1、可以自主向信用社申请贷款并依
条件取得贷款;
2、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
3、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
4、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 二、借款人的义务
1、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 2、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3、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4、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