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证贷款中的保证方式和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该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
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六、哪些单位不能作为贷款保证人? 1、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2、社会团体;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为什么国家机关不能作为贷款保证人?
因为国家机关的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其职权,进行日常的公务活动。国家机关的财产和经费都是国家财
政划拨的,其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无还款资金来源。如果国家机关为他人债务作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国家机关用行政经费来清偿债务人的债务,势必影响国家机关正常公务的进行。
七、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限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
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八、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承担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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