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机关党支部、办公室)
(二)以制度建设为保证,着力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10.完善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规则和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局党组)
11.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检查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局党组、纪检组)
12、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反腐倡廉、政风行风制度建设,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项有效、管用的制度,发挥制度长效作用,切实做到政风行风建设重点评与日常评一个样。(局党组、机关党支部、纪检组)
(三)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着力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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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和令行禁止,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局系统的贯彻执行,确保党的十七大对质检工作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局党组、纪检组)
14.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2008年至2009年,重点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到下属单位及工作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等,一一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纪检组)
15.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坚持和完善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有效防范考核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年度自查制度、群众意见调查制度、实名举报查核结果反馈制度、违规用人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局党组、纪检组)
16.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行使的监督。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实行接办分离和程序公开,健全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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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公示、审批监督和审批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行网上审批,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纪检组、政风办、各科室)
17.加强对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坚持依法行政,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2008年至2009年,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工作内部监督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和加强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制约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等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强制认证、国家监督抽查和国家免检工作。积极参与推广“三位一体”行政综合管理体系和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开门审案”等试点工作。(纪检组、政风办、监督科)
18.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和“收支两条线”规定。(办公室、纪检组)
19.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机关党支部、纪检组)
20.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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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强“一门式”服务大厅的建设和管理,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办公室、政风办)
22.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切实把防治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局党组、各科室)
(四)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更加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23.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完善公开选拔、民主测评等制度,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估体系,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局党组、办公室)
24.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严格实行“ 管采分离”,加强对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监管。规范事业单位采购招标工作。(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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