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6检验批测区总数或芯样总数满足测区间限值要求,确定检验批测区数量时宜考虑受检混凝土抗压强度的变异性。当不能确定混凝土抗压强度变异性时,可取混凝土抗压强度变异系数为0.15来确定检验批测区数量。
8.6.7当不需要提供每个受检构件混凝土强度推定值且总测区数满足推定区间限值要求时,每个构件布置的测区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宜少于3个。 8.6.8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批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将混凝土抗压强度和质量状况相近的同类构件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按本规程第8.6.5条确定受检构件数量。
3在检验批中随机选取受检构件,按预先确定的测区数或芯样总数在每个构件上均匀布置测区和取样点,按选定的方法进行测试,得到每个测区或每个芯样的混凝土换算强度。
8.6.9当检测时混凝土的等效龄期超过30d时,实体检测的等效龄期计算及其他相关要求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8.6.10批量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的计算方法,推定值要求,可按《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784)的要求执行。
8.7混凝土中钢筋配置
8.7.1预制构件的钢筋数量和间距应在出厂前检验,后浇混凝土中钢筋数量和间距,钢筋保护层厚度在现场检测,混凝土中钢筋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要求。
抽检数量: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楼层数的30%,且不应少于3层,每层不应少于5个构件。
8.7.2对结构性能检测时,现浇构件计数抽样数量应符合《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的要求确定。
8.7.3边缘现浇构件的钢筋数量和间距,圈梁箍筋间距,宜采用非破损的雷达法或电磁感应法时行检测。
8.7.4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剔凿验证的措施:
1相邻钢筋过密,钢筋间最小净距小于钢筋保护层厚度;
2混凝土(包括饰面层)含有或存在可能造成误判的金属组分或金属件; 3钢筋数量或间距的测试结果与设计要求有较大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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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缺少相关验收资料。
8.7.5检测梁、柱类构件主筋数量和间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试部位应避开其他金属材料和较强的铁磁性材料,表面应清洁,平整; 2应浆构件测试面一侧所有主筋逐一检出,并在构件表面标注出每个检出钢筋的相应位置;
3应测量和记录每个检出钢筋的相对位置。
8.7.6梁、柱类构件的箍筋可按GB/T 50344规定进行检测,当存在箍筋加密区时,宜将加密区内箍筋全部测出。
8.7.7边缘构件的纵向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宜采用钢筋探测仪进行检测,可通过剔凿原位检测法进行验证。采用剔凿原位检测和验证时,应符合《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784)的有关规定。
8.7.8单个构件的符合性判定和检验批的符合性判定方法,可按《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的规定执行。
8.8 外墙接缝与防水
8.8.1外墙接缝施工完成后,应做现场喷水试验检查渗漏,喷水试验应符合规程附录C的规定。
8.8.2外墙防水层整体完工后,应在大雨后或现场淋水试验检测渗漏,淋水试验应符合本规程附录D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批检验。每1000m2外墙面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2时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少于1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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