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3 保密
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 投诉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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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申请人名称 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 初步审查标准 申请函签字盖章 申请文件格式 申请文件的组成 申请文件签字盖章 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编列内容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申请文件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所规定的密封要求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符合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申请文件的组成应响应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申请文件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进行签字、盖章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拟派项目总监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任职,并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如有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不予认可。 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至少三人持有水利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中一人为总监)。 2.1 拟派项目总监 主要监理人员 2.2 详细审查标准 投标单位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工的类似监理业绩至少1个(所监理项目施工规模在1600万元以上) 投标单位及投标人员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信用信息登记,并以网上发布为准。 投标单位需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县区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 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页查询截图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中附查询函原件,副本中附复印件 17
级以上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查询日期应是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及之后)。 委托代理人为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开的专职投标委托代理人(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页查询截图、社保、劳动合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 没有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投标企业法定表人签字的承诺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书 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规范性 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申请文件综合评定后酌情给分,(6分) 1-6分; 申请人2013年1月1日以来已完工的类似项目业绩两个的得基本分10分;另外每再提供一份所监理项目施工规模在1600万元以上业绩的加5分(此业绩不与类似业绩重复计算)。此项最多得30分; 2013年至2015年连续3年均盈利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 1、拟派项目总监2013年1月1日以来已完工的类似项目业绩1个得5分,每再多增加一个加2.5分,最多得10分(合同需显示项目经理名字,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项目总监业绩和奖励情况 可重复使用); (30分) 2、2013年至今(以发证日期为准)项目总监本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秀项目总监称号的每有一年得5分;最高得15分; 3、项目总监具备高级职称的得5分; 认证体系(6分) 企业通过质量体系、环境体系、职业健康体系认证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6分。 类似项目业绩(30分) 财务状况(10分) 2.3 评分审查标准 18
1、拟投入配备的成员中土建、经济、电气、给排水等专业的得12分,每缺一项扣3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人员配备情况(15分) 2、有明确的各级监理人员(包括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信息管理员)岗位职责,得3分,缺一个岗位职责扣0.5分,此项扣完为止。 企业荣誉及资质(3分) 企业近三年连续获得省级先进单位企业的得3分,每缺一年扣1分。 备注:以上涉及到审查的各项证件均需以提供的原件为准( 并且与资格预审文件正本中提交复印件相吻合),若投标人为携带相关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或资格预审文件中未附相关复印件,则为不合格。所有证件如遇延期办理的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1、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数量为7家。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若得分相同时,取企业业绩得分高者;企业业绩得分仍相同时,取企业综合情况得分高者。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数量。若报名单位不足7家,则不再进行评分审查,符合本章初步审查、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即可通过资格预审。 2、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3 评分审查标准
评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3.1.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 详细审查
3.2.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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