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 2.1 款、第 2.2 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3.4 评分
3.4.1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均通过资格预审,不再进行评分。
3.4.2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3 款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4. 审查结果 4.1 提交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家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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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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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监理标段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招标编号: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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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资格预审申请函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 授权委托书 四、 资审保证金 五、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六、 企业2013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七、 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八、 项目总监简历表
九、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十、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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