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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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支配地位的本质是没有竞争者或者没有实质的竞争,不受竞争的影响。
2、市场支配地位是经济方面的支配地位。因此,认定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首先要确定市场的范围,即“相关市场”(the relevant market)。即一种产品或一组产品和一个地域。
3、市场支配地位与市场占有率密切相关,市场占有率是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主要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在知识经济时代,进入壁垒是非常重要的认定标准。
1.4 “相关市场”(the relevant market)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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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市场在布莱克法律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中定义为:在特定的地域内,由那些从用途上看可合理地互相替代的商品所构成的市场。即展开竞争的产品和区域。
具体包括: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理市场。1.4-1 相关产品市场(the relevant product market),即成为一类的产品。指具有替代关系的产品的范围,所有具有替代关系的产品构成同一市场。可替代性的认定可参考:
替代性的认定因素(五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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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特性:
案例1978年欧洲法院联合商标公司
(United Brands Company,UBC)案。从香蕉的特性出发,依有限替代原则认定香蕉构成独立市场,UBC在欧盟的香蕉市场中占40%份额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产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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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956年美国联邦政府诉杜邦公司独家生产的玻璃纸(US v. Du Pont Co.)由于玻璃纸为杜邦公司独家生产而被指控独占美国玻璃纸市场。但法院认为,玻璃纸是所有软包装材料中的一种,大量的软包装材料象薄膜、蜡纸、透明纸都可以替代玻璃纸,而在所有软包装材料市场上,杜邦公司仅占18%的市场份额,并不构成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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