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騫從月氏至大夏,竟不能得月氏要領。(《漢書·張騫傳》) 竟:古義爲最終,時間副詞;今義爲竟然,情態副詞。 7. 匈奴匿其壯士肥牛馬,但見老弱及羸畜。(《史記·劉敬傳》) 但:古義爲只,範圍副詞;今義爲但是,轉折連詞。
8. 獻公說,曰:“璧則猶是也。雖然,馬齒亦益長矣。”(《韓非子·十過》) 雖然:古義爲雖然如此,詞組;今爲讓步連詞。 [按:教材引文誤“璧”爲“壁”,今正。]
十 閱讀下面一段短文,說明文中“以”的詞性、意義和用法:
秦既解邯鄲圍,而趙王入朝,使趙郝約事於秦,割六縣而媾。虞卿謂趙王曰:“秦之攻王也,倦而歸乎?王以其力尚能進,愛王而弗攻乎?”王曰:“秦之攻我也,不遺餘力矣,必以倦而歸也。”虞卿曰:“秦以其力攻其所不能取,倦而歸,王又以其力之所不能取以送之,是助秦自攻也。來年秦復攻王,王無救矣。”王以虞卿之言告趙郝。趙郝曰:“虞卿誠能盡秦力之所至乎?誠知秦力之所不能進,此彈丸之地弗予,令秦來年複攻王,王得無割其內而媾乎?”(《史記·平原君虞卿列傳》) 這段文字中共有六個“以”字,分別解釋如下: 1.王以其力尚能進,愛王而弗攻乎? 以,動詞,認爲,在句中作謂語。 2.必以倦而歸也。
以,介詞,因,與“倦”構成介詞詞組作“歸”的狀語,引入“歸”的原因。 3.秦以其力攻其所不能取。
以,介詞,用、靠。與“其力”構成介詞詞組作“攻”的狀語,引入“攻”的憑依。 4.王又以其力之所不能取以送之。
前“以”字是介詞,把,與“其力之所不能取”構成介詞詞組作“送”的狀語,引入“送”的東西。後“以”字是連詞,相當於“而”,連接狀語與中心語。 5.王以虞卿之言告趙郝。
以,介詞,把,與“虞卿之言”構成介詞詞組作“告”的狀語,引入“告”的內容。 十一 說明下列各句中加△號的代詞的用法: 1. 吾嘗終日而思矣,不如須臾之所學也。(《荀子·勸學》) 所:輔助性指示代詞,與“學”構成所字結構,指代學的東西。 2. 禹疏九河,瀹濟漯,而注諸海。(《孟子·許行》) 諸:兼詞,相當於“之于”,“注諸海”卽“注之於海”。 3. 或謂孔子曰:“子奚不爲政?”(《論語·爲政》) 或:無定代詞,作主語,意思是“有的人”。 奚:疑問代詞,用作狀語,意思是“爲什麼”。 4. 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孟子·齊桓晉文之事》)
者:輔助性指示代詞,用於數詞之後構成者字結構,“五十者”卽五十歲的人。 5. “斯道也,何道也?”曰:“斯吾所謂道也。”(韓愈《原道》) 斯:指示代詞,用作定語,意思是“這”。 何:疑問代詞,用作定語,意思是“什麼”。
所:輔助性指示代詞,與動詞“謂”構成所字結構,指代所說的事情。 6. 下視其轍,登軾而望之。(《左傳·莊公十年》) 其:第三人稱代詞,作定語,意思是“他們的”。 之:代詞,作“望”的賓語,指代潰逃的齊軍。 十二 把下面的短文加上標點並翻譯成現代漢語: 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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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康肅公堯咨善射,當世無雙,公亦以此自矜。嘗射於家圃,有賣油翁釋擔而立,睨之,久而不去。見其發矢十中八九,但微頷之。康肅問曰:“汝亦知射乎?吾射不亦精乎?”翁曰:“無他,但手熟爾。”康肅忿然曰:“爾安敢輕吾射!”翁曰:“以我酌油知之。”乃取一葫蘆置於地,以錢覆其口,徐以杓酌油瀝之,自錢孔入而錢不濕。因曰:“我亦無他,惟手熟爾。”康肅笑而遣之。(歐陽修《賣油翁》) 譯文:
陳康肅公堯咨善於射箭,當世沒有人能跟他相比。康肅公也以此自負。他曾經在家中菜園裏射箭,有一個賣油的老人放下擔子站在那裏,用眼睛斜視很久沒有離去。看見康肅公射箭十中八九,只是微微點頭。康肅公問他說:“你也懂得射箭嗎?我射箭技術不是很精湛嗎?”老人說:“沒什麼,只是手熟罷了。”康肅公很生氣地說:“你怎麼敢輕視我的射箭技術!”老人說:“根據我的舀油就知道。”於是就拿了一個葫蘆放在地上,用一枚銅錢蓋在葫蘆口上,慢慢地用勺子舀了油滴進葫蘆裏,油從錢孔滴入而錢卻沒有濕。老人於是說道:“我也沒什麼,只是手熟罷了。”康肅公笑着打發他走了。
標點:
平公射鴳不死,使豎襄搏之,失。公怒,拘將殺之。叔向聞之,夕,君告之。叔向曰:“君必殺之。昔吾先君唐叔射兕于徒林,殪,以爲大甲,以封于晉。今君嗣吾先君唐叔,射鴳不死,搏之不得,是揚吾君之恥者也。君其必速殺之,勿令遠聞。”君忸怩,乃趣赦之。(《國語·晉語八》) 譯文:
晉平公射鴳沒有射死,命令僕人襄去抓它,沒有抓到。平公很生氣,把襄抓起來要殺了他。叔向聽說了,晚上趕去拜見晉平公,晉平公告訴了他這件事。叔向說:“您一定要殺了他。從前我們的先君唐叔在徒林射犀牛,射死了以後,用犀牛皮做了一副鎧甲,因此被封在晉。如今您繼承我們的先君唐叔,可是射鴳射不死,抓又抓不到,這件事是宣揚我君的恥辱啊。您一定要趕快殺了他,不要讓這事傳揚出去。”晉平公很不自在,就趕快放了豎襄。
標點:
後特徵爲洛陽令。時湖陽公主蒼頭白日殺人,因匿主家,吏不能得。及主出行,而以奴驂乘。宣于夏門亭候之。乃駐車叩馬,以刀畫地,大言數主之失,叱奴下車,因格殺之。主卽還宮訴帝。帝大怒,召宣,欲箠殺之。宣叩頭曰:“願乞一言而死。”帝曰:“欲何言?”宣曰:“陛下聖德中興,而縱奴殺良人,將何以理天下乎?臣不須箠,請得自殺。”卽以頭擊楹,流血被面。帝令小黃門持之,使宣叩頭謝主,宣不從。彊使頓之,宣兩手據地,終不肯俯。主曰:“文叔爲白衣時,藏亡匿死,吏不敢至門。今爲天子,威不能行一令乎?”帝笑曰:“天子不與白衣同。”因勑彊項令出,賜錢三十萬。宣悉以班諸吏。由是搏擊豪彊,莫不震慄。京師號爲臥虎。歌之曰:“枹鼓不鳴董少平。”(《後漢書·酷吏列傳》) 譯文:
後來特地徵召董宣爲洛陽令。當時湖陽公主家的奴僕白天殺人,因藏匿在公主家裏,官吏不能抓捕到。等到公主出行,用這個家奴當隨從。董宣就在夏門亭等候他們。於是就攔住車馬,用刀在地上畫着,大聲數落公主的過失,呵斥那個家奴下車,就殺了那個家奴。公主立卽回宮向皇帝告狀。皇帝很生氣,召來董宣,要用鞭子打死他。董宣磕頭說:“請讓我說一句話再死。”皇帝說:“想說什麼?”董宣說:“陛下聖德,使國家中興,卻放縱家奴殺良民,將如何治理天下呢?我不需用鞭子打,請讓我自殺。”就用頭撞擊房柱,血流滿面。皇帝命令宦官挾持着董宣,讓他磕頭向公主謝罪,董宣不聽從。宦官彊使董宣磕頭,董宣兩手撐地,始終不肯低頭。公主說:“文叔做普通人的時候,私藏逃亡罪人,官吏們不敢上門搜捕。如今做了天子,威勢竟然不能使一個洛陽令聽命嗎?”皇帝笑着說:“天子與一般人身份不同。”於是就敕封董宣爲彊項令,放了他,賜給他錢三十萬。董宣把錢全部分給了下屬官員。董宣從此開始打擊豪強惡霸勢力,沒有不震驚害怕的。京師百姓稱他爲臥虎,歌頌他說:“董少平做洛陽令,鳴冤之鼓不再響。”
練習三(P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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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古代的“姓”和“氏”、“名”和“字”,是什麼關係?
古代的“姓”和“氏”既有聯繫,又有分別。姓是一種舊的族號,在古代有“別婚姻”的作用,而且它是不能改變的;而氏是姓的分支,往往隔一兩代甚至本人就可能改變。上古時期,姓也是區分階級地位的標誌,貴族有姓,平民無姓。戰國以後,人們往往以氏爲姓,姓和氏逐漸合而爲一。到了漢代,通稱爲姓,而且自天子至平民都可以有姓了。另外,由於姓是用來別婚姻的,所以在戰國以前,男子只稱氏,而女子卻必須稱姓。(P510)
古人有“名”,有“字”,二者都是古人的名字。舊說上古時期嬰兒出生三個月由父親命名,男子二十歲成人舉行冠禮時取字,女子十五歲許嫁舉行笄禮時取字。“名”和“字”之間往往在意義上有同義或相關聯的關係。上古時期,名和字連着說時,通常是先稱字,後稱名;對平輩或尊輩則不能稱名,只能稱字,甚至連字都不能稱(如對父母),弟子自稱也稱名,弟子當着老師稱呼其他弟子也稱名。 二 簡述歷代中樞機構的變化。
我國古代的中央官制,影響較大的是三公九卿制和三省六部制。
秦漢以前,我國還沒有形成全國統一的官制。秦始皇統一全國後,設三公九卿,組成中樞機構。三公卽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是中央最高軍政長官。九卿是中央行政機關的長官,卽奉常、郎中令、衛尉、太僕、廷尉、典客、宗正、制粟內史、少府。九卿之中,廷尉、典客和制粟內史管的是政務,其餘六卿管的是皇帝宮廷的事務。以九卿爲主的各中央行政長官都各有屬官。九卿之外,還有一些比較重要的中央行政長官,如中尉、將作少府等。
漢初沿襲秦制。武帝時廢去太尉,改爲大司馬。西漢末年又把丞相改稱大司徒,御史大夫改稱大司空,與大司馬合稱“三公”(又稱三司),都是宰相。漢代九卿中的名稱也有變化。另外還有所謂加官,卽本官之外另加的官職。大臣得到加官,就可以經常接近皇帝。
到東漢時,三公已無實權,尚書機構尚書台(卽台閣)反而成爲實際上的宰相府了。
魏文帝時,把權勢過大的尚書台改爲外圍的執行機構,另設中書省,參掌中樞機密。南北朝時,又設門下省,對中書省加以限制。這樣,就形成了皇朝中央尚書、中書、門下三省分職的制度,這又是隋唐時期中央官制的基礎。
隋唐開始實行三省六部制。唐代三省首長的權力後來日漸削弱,徒具虛名。隋朝由原來的行政總負責機構——尚書省(或尚書台)分演出吏、民、禮、兵、刑、工六部(部下設司),屬於尚書省。唐避太宗諱,改民部爲戶部。此後,作爲中央行政機構的六部制一直沿襲到清代,基本未變。六部成立後,諸卿的職權逐漸變小,有的後來就裁撤了。
宋代中央由中書和樞密院分掌文武二柄,號稱二府。元代以尚書省、中書省爲宰相府,以尚書令、左右丞相、平章政事爲宰相。後廢尚書省,歸併於中書。明代廢中書省,皇帝親理國政,大學士逐漸成爲實際上的宰相。清沿明制,到雍正時成立軍機處,大學士就沒有什麼職權了。 三 “州”這一級行政單位歷代有什麼變化?
漢武帝把全國分爲十幾個監察區,稱爲州(或部),其轄境很大。東漢末年,州成爲郡以上的一級行政單位,魏、晉、南北朝一直沿襲。隋朝廢郡存州,唐代因之,縣以上的行政單位稱爲州(或稱郡)。宋代的州也是縣以上的行政單位,州上設路。元代的州也在路或府以下。明清時的州在縣以上,府以下,京都所在的直隸州地位略等於府。也有一些散州,雖隸屬於府,但實際地位和縣相當。 四 古代有幾種主要的紀年法?
古代有歲星紀年、太歲紀年、甲子紀年等三種主要的紀年法。
最早採用的是歲星紀年法。歲星卽木星,約十二年一周天。古人把黃道附近一周天由西向東分爲十二個星次,以此紀年。
由於歲星紀年法在實際運用中的不便,古人又假設一個歲星,叫做“太歲”,使其運行方向與真歲星相反,而把黃道附近由東向西分爲十二等分,以太歲的運行紀年。這就是太歲紀年法。 甲子紀年始於東漢。甲居十干首位,子居十二支首位,干支依次相配,以此紀年。 五 解釋下列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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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曆:我國以建寅之月爲歲首的曆法,始于夏代,故稱夏曆。從漢武帝太初元年(西元前104年)直到清末一直沿用。今天所謂舊曆,也指夏曆。
行中書省:簡稱“省”或“行省”,是始於元代的一級行政區劃單位。“行中書省”的意思是中書省的行署。本來是臨時設的,後來成爲固定的行政區劃。
二千石:漢代對郡守的通稱。因漢代郡守的俸祿爲二千石,故稱。
諡號:古代帝王、諸侯、高官大臣死後,朝廷按照封建社會的道德標準,根據他們的生平行爲給予一個稱號,稱爲“諡”或“諡號”。一些有名望的學者死後,其門人或親友往往也爲其加諡號。
閏月:陰曆一年實際上不到一個太陽年,約三年相差一個月,爲解決陰陽曆的矛盾,曆法上需置閏,卽三年閏一個月,五年閏兩個月,十九年閏七個月。每逢閏年所加的一個月叫做閏月,閏月加在某月之後就叫閏某月。
知府:官名。宋代命朝臣出守列郡爲府的行政長官,稱爲權知(意思是“臨時主持”)某府事,簡稱知府。明代始以知府爲正式名稱,管轄州縣,爲府一級行政長官。清代相沿不改。
六 利用工具書查出柳宗元的字、籍貫、生卒年、曾任的官職以及他的文集的名稱和他的傳記資料。 查《中國古今人名大辭典》可知: 柳宗元(773—819),唐河東解縣(今山西省運城縣西北)人,字子厚。曾任監察御史、藍田尉、禮部員外郎、永州司馬、柳州刺史等職。著作有《柳河東先生集》。 查《二十四史紀傳人名索引》可知:
柳宗元的傳記資料在“舊唐13/160/4213”(卽《舊唐書》第13冊、第160卷、第4213頁)和“新唐16/168/5132”(卽《新唐書》第16冊、第168卷、第5132頁)。
七 利用工具書查出“五月金陵西,祖余白下亭”這兩句詩的作者,並說明“金陵”和“白下”是今天什麼地方,解釋“祖”的意義。 據《全唐詩索引》可以查出,這兩句詩出自李白《留別金陵諸公》。金陵和白下都是今天的南京市。“祖”的意思是餞行。 八 《史記·汲黯傳》:“上以爲淮陽楚地之郊,乃召拜黯爲淮陽太守。”請根據《說文解字》說明“郊”的本義,根據《經籍籑詁》說明“郊”的句中意義。 《說文解字·邑部》:“距國百里爲郊,從邑交聲。”據此知“郊”的本義是指國都城外百里以內的地方。《經籍纂詁》:“郊,郊道要衝之處也。”據此知“郊”在句中指交通要道。(參P226注③) 九 解釋下列各組中加△的詞的意義,並說明哪個是本義,哪個是引申義: (A) 組
1. 素所自樹立使然也。(司馬遷《報任安書》) 樹:建立、樹立,引申義。 2. 龐涓死於此樹之下。(《史記·孫臏》) 樹:樹木,引申義。
3. 後稷教民稼穡,樹藝五穀。(《孟子·許行》) 樹:種植,本義。 (B) 組
1. 不虞君之涉吾地也。(《左傳·齊桓公伐楚》) 涉:進入,引申義。
2. 澭水暴益,荆人弗知,循表而夜涉。(《呂氏春秋·察今》) 涉:趟水過河,本義。
3. 然後可以剛健强力,涉險而不傷。(蘇軾《教戰守策》) 涉:經歷,引申義。 (C) 組
1. 信言不美,美言不信。(《老子·第八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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