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
甲方:________(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拆迁人或受拆迁人委托实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管理的单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
丙方:________ (金融机构)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海南省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合理使用,经三方充分协商,就 拆迁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经甲方审核同意,乙方 拆迁项目用于拆迁补偿安置专项存储的资金额度为________元(大写)。
第二条 乙方将上述专项资金存入丙方为其单独开立的资金专户,帐号为________。存款按活期利率计息。
上述资金专户内的存款本息均应用于乙方本拆迁项目的补偿安置。
第三条 甲、乙双方应共同在丙方预留印鉴。
乙方必须持盖有市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专用章、乙方财务专用章、乙方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付款支票,交丙方办理资金拨付事宜。
甲、乙双方协商在账户存续其间不申请更换共管账户预留的个人签章。如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更换共管账户预留的个人签章,则必须由原两位被授权人同时持身份证到丙方实地办理。
第四条 选择第_______种方式向被拆迁人、承租人或安置期房建设单位支付拆迁补偿安
置资金。
(一)丙方直接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通过转帐划入被拆迁人、承租人或安置期房建设单位帐号;
(二)丙方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给乙方,由乙方支付给被拆迁人、承租人或安置期房建设单位。
第五条 丙方负责资金的监管及安全,乙方未持有市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专用章的付款支票,丙方不得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户中拨付资金。
第六条 拆迁当事人已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所发生的安置补偿资金大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户中的资金时,乙方应在10日内按差额追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入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专户,同时告知甲方。
第七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完成后,补偿安置资金专户仍有结余资金的,经乙方申请,甲方应向丙方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解除监管通知书》,解除对专用账户的监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依法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进行审查,造成被拆迁人经济利益受损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乙方不履行拆迁补偿安置的义务,向甲方、丙方提供不全面、不真实的情况,造成被拆迁人经济利益受损的,乙方负经济赔偿责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丙方对不符合《票据法》及相关规章的付款支票予以付款,现金付款没有核实持票人有效证件,造成乙方、被拆迁人利益受损的,丙方负经济赔偿责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国家法律、有关规定,不遵守诚信原则,欺骗被拆迁人、为他方提供不实资料等造成被拆迁人、其他方利益损失的,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甲、乙、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商与诉讼期间,未涉及争议部分仍需履行。
第十条 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为甲、乙、丙三方确定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唯一有效协议,任何一方或两方与该三方之外的其他人签订的涉及甲、乙、丙三方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协议性文件,若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二)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未尽事项,甲、乙、丙三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被有权部门依法冻结或扣划后,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生效后若需变更或解除须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签字)
丙方:________(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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