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违反有关规定办理 、 ,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50.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旧(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 、 、 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1.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 等,情节严重的,给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52.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 或者 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53.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 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54.违反有关规定 、 、 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 ,情节较重的,给予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55.违反有关规定在 、 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56.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 和 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57.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 ,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8.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 ,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 ,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9.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 ,或者用公款 ,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0.违反有关规定 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1.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 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2.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 、 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63. ,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64.遇到 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5.党组织不履行 或者履行 不
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66.因 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 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7.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 或者 ,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 和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68.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 、 ,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 、 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9. 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0.在党的 、 、 、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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