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管理业务基本操作流程
风险提示:严格遵循严格控制、合理定价、妥善保管、及时合规处置的抵债资产管理原则。
岗 位
流 程
管 理 要 素
警示:严格控制以物抵债当现金受偿确实不能实现时,按程序接收抵债资产。 1、由信贷营销部或经办信用社(营业部)提出接收抵债资产的书面申请,县联社资产风险管理部配合洽谈具体方案; 2、信贷营销部门或经办信用社根据集体研究,提交书面报告,并附集体研究记录、评估报告、判决书或裁定书、抵债意向书、抵债物品明细清单以及其他所需的相关材料等,报联社抵债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 3、联社聘请中介机构依法对抵债资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抵债资产价格; 4、县联社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查和审批。所有抵债资产的取得不论金额 抵债资产的接收 大小都必须通过信用社(营业部)审贷小组集体审批后上报联社抵债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查审批,抵债资产单笔价格超过100万元的,应报理事会审查同意。 5、 取得抵债资产后,按其现行价值能够抵偿债务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终止; 不能抵偿债务的部分,信用社应当继续追偿。 贷款风险管理 部、贷款营销部、 信用社(营业部)抵债资管理委员会 警示:妥善保管抵债资产,明确保管责任人严格实行赔偿制度。 1、对取得的抵债资产应实行规范化管理,必须逐户建立双套(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各一套)抵债资产明细台帐,详细记载抵债物品的名称、数量、价值、抵偿债务本息的数额及资产管理责任人等。 2、 抵债资产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每月进行检查和维护,掌握抵债资产实物形态及价值形态的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影响抵债产价值的风险隐患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和补救措施。每个季度到少组织一次对抵债资产的账实核对,并作好核对记录。核对应做到账簿一致和账实相符,若有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 3、 抵债资产管理实行责任赔偿制度,对因保管不善造成资产毁损、丢失的,由保 抵债资产的保管 管人责任人负责赔偿,有关责任人负连带责任,具体赔偿数额由联社根据其损失程度合理确定。 4、对因特殊需要委托(含托管)其他单位(人)保管的抵债资产,必须建立保管制度,签定协议,明确相应责任。 抵债资产的处置 警示:及时合规处置,公开透明,防范道德风险。 1、抵债资产接收后应尽快处置变现。以抵债协议书生效日,或法院、仲裁机构裁 抵债资产的监督检查 决抵债的终结裁决书生效日,为抵债资产取得日,不动产应自取得日起二年内予以处置,除此之外的其他权利应在其有效期内尽快处置,最长不得超过自取得日 起的二年;动产自取得日起一年内予以处置。对超过处置期限未处置,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还要追究经济责任。 2、 处置抵债资产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避免暗箱操作,防范道德风险。 处置抵债资产应当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因特殊原因需要采取协议处置的,应当理事会批准。承办的拍卖公司应当在省联社公开招标中标的拍卖公司中选择产生。 采取公开拍卖方式的,应当在地市级以上媒体上发布招商信息。协议处置的,也应引入竞争机制,避免暗箱操作。 3、 所有抵债资产必须由贷款营销部或信用社(营业部)提出抵债资产具体处置方案,报县级联社抵债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一次处置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应报理事会审查同意。 4、 一时难以变现的抵债资产可暂时采取租赁方式处置,应委托中介机构采取招标方式选择承租方。 5、 抵债资产处置给职工及其亲属的,其条件不得优于其他竞买人。 5、 严格控制抵债资产转为自用资产,如确有需要,应按照固定资产投资规定,纳入固定资产规划,报省联社批准。申报时,应随附借款合同(借据)、抵押物品清单,房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三方达成的协议书,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定书等相关资料。 6、 抵债资产变现后,不能抵偿债务本息以及相关费用的,应根据原债务情况进行责任认定,并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赔偿,具体赔偿数额和标准由县联社合理确定。 7、 抵债资产接收和处置过程的帐务处理及核算,按现行的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警示:县联社要加强对抵债资产的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加强对从事抵债资产接收和处置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防止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安徽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给予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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