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实习经历与感受
2007年8月18日,在浙江省人事厅的精心组织下,由十四名浙江省律师组成的WTO事务专业人才培训第三阶段第五批培训班,顺利抵达英国第三大城市曼彻斯特市。最初对曼彻斯特市的了解是从英超足球赛及著名的老托拉夫球场,随着对曼彻斯特市的亲身感受,逐渐对它有了更深的了解。曼彻斯特市离伦敦仅5小时的路程,在19世纪曾是英国的工业重镇。1820年世界上第一条铁路从这里铺向利物浦,不过随着产业重点从第一产业转移到第三产业,它在英国的战略地位逐级下降。虽然曼彻斯特市是国际城市,但是城市本身没有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街道上尽是灰色的、古老的建筑,仅有的几条繁华的街道也比较窄小。当我游览城市中到处可见的艺术博物馆、科学工业博物馆、图书馆,和到处可见的曼彻斯特大学校园,才感受到古老城市包容的文化气息。给我印象最深的是科学工业博物馆,它展览了由曼彻斯特市生产的从19世纪到现代的工业设备,如世界上第一辆蒸汽火车和水力发电机等,为了给观众有一直观的了解,各种蒸汽火车和水力发电机每天都正常运转。街道虽然窄小,但车辆都能按规定行驶,一般听不到汽车的喇叭声。
曼彻斯特市也是一个典型的大学城,有大约80个曼彻斯特大学的校园分布在城区的各个地区。当你漫步在城区,你会不经意地看见大学的校园,曼彻斯特大学完全融入了城市,曼彻斯特大学构成了城市。虽然大学的建筑比较古老,但当我了解到曼彻斯特大学已拥有22项诺贝尔奖项,世界上第一台计算机制造者和全球大学排名第48名时,不得不对它的创造力产生敬意。
培训班由曼彻斯特大学商学院接待、组织,该商学院为全球商学院排名第22名。前两周为英语,生活适应训练。开始三天,我就被英语教师浓重的约克发音弄得不知所措。但随着互动、活泼的课堂交流,渐渐适应了当地的口音。接下来的二周是法律专业讲课,除了几个大学的法律系教授外,基本上是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讲。英国的法律服务市场相当发达,有高度发达的律师专业分工及专业服务市场的垄断性。在曼城,一个律师事务所人数超过百人非常普遍,专业划分非常仔细,如涉及商业诉讼一块就包括股东诉讼、房地产买卖诉讼、商业欺诈诉讼、专业人士过失行为诉讼等。同时规定相关的交易必须由律师参与,如房地产买卖等。当地的律师介绍了专业领域的概况,使我们对英国的法律有了直观的理解。接下去的律师事务所实习活动将更有助于体验另一种法律文化模式,使我更深地去体味不同的法律思维。 下面便是我在英国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的一点感受和思考:
清晨,清新的空气中夹裹着湿润的水气,迎面吹来感到一阵寒意,法国梧桐的树叶纷纷飘落,把大地染成了金黄色。傍晚四时左右,街上已是华灯初照,行人裹着大衣开始踏上回家的路程。英国的冬季已悄然来到,我到英国曼彻斯特已度过了四个月紧张而美好的时光,时间已在不经意间流逝。
从九月中旬开始,我进入曼彻斯特的一家律师事务所——DWF,接触了与中国律师事务所完全不同的工作环境、文化氛围、管理模式、律师制度等。在进入DWF之前,曼彻斯特大学商学院专门安排教师就我们律师进入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可能会碰到的文化冲突、思维方式、人际交往等问题作了解释与指导,并要求我们当场扮演相应角色,进行情景对话。然后就情景对话中存在的相应文化背景进行讲解。但我内心比较紧张,总是思考如果我去了DWF能和所里的律师正常交流吗?我在DWF能做什么工作?9月17日上午8时30分,我和另一个律师怀着兴奋、紧张的心情来到我们的实习单位,该所为一幢13层办公楼,除了一、二层外,全部为该所的办公用房。经询问,我被安排到会客室等待。根据DWF人力资源部安排,我将被安排到争议解决部,另一律师进入金融银行部。在这之前,我们培训两天,上午9时,DWF培训部的培训人员准时出现在我们面前,经相关介绍后,我们进入一间会议室,和我们一起参加培训课程的还包括DWF新招进的律师、培训生、秘书等其他员工。接着,根据培训时间表上的安排,由DWF各部门的人员给我们上课,培训课主要包括在DWF工作时应注意的安全、健康问题,并配有录像作专门讲解,特别强调在办公大楼着火时的逃生指南、信息保护教育,包括计算机信息、案卷材料的保密工作等。其中影响较深的是反洗钱法教育。作为本次培训教育的重点之一,每个进入DWF的新员工必须通过反洗钱法的考试,且必须达到85分以上。该培训着重讲解了律师在办案中应注意遵守反洗钱法的规定,及如何识别当事人有洗钱的行为,如作为律师应首先确定该争议是否真实存在及要求当事人提供保险公司人身保险的保单及其他身份证明,来识别身份的真实性。因中国对律师反洗钱法的作用并没有引起重视,对这一方面比较陌生。
但我认为,随着国内经济发展,已经存在非法收入通过律师帮助以解决争议的名义来达到洗钱的目的,我认为国内立法机关应制定反洗钱法细则,对律师也应重点教育反洗钱;DWF合伙人对DWF的历史作了回顾,对当前情况作了介绍,DWF现在拥有830名员工,是英国西北部地区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年创收已近7000万英镑,有七个专业部门,在两天的培训间隙,我们还浏览了挂在展厅上的一百多位DWF合伙人的个人生活照片,都是自己的兴趣爱好摄影,具有明显的个性特征。
DWF的争议解决部的办公室在三楼。每个合伙人、律师、培训生及秘书都只拥有一个办公桌,该部门从事争议解决,这与我国的诉讼有明显的不同,当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后,由一方律师发函给对方律师或者当事人,提出争议的解决方案。经过几个回合的电子邮件往来和电话,大约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案子都能在双方律师的协作下得到解决。律师在解决争议中起了关键作用。在被争议解决部合伙人介绍给部门的每个成员后,问我在该部门需得到哪些帮助,并对中国的法律市场提出了强烈的兴趣。在DWF的实习紧张有序地进行着,每天迎着晨光上班,晚上在星月的照耀下回家,在开始的好几天里,因该部的一位律师正处理一件股东权益纠纷案件,其中一位股东为美籍华人。为在思维方式上更好地与该股东沟通,该律师邀请我参与该案件,虽然我对英格兰及威尔士的法律并没有了解,但通过案件的参与,对英国律师的办案思维方式及具体操作程序有了初步了解。在随后一段时间内,明显感受融不进这个团队,加上语言上沟通问题,及文化差异方面,在办公室仅是阅读案卷材料,同时看到每个律师都埋头忙于工作,很少有时间与他们交流,每个律师及工作人员都显得彬彬有礼并很有教养,开口闭口的谢谢,表面上略带一点严肃神色,从我的眼光来看,明显有人为的痕迹和英国式绅士的冷漠傲慢。在与合伙人交流后,我提出了是否可以多参与一些案件,包括阅读案卷、会见当事人、调查取证、到法庭开庭等,使我在参与的过程中对英国的律师办案思维方式、程序有更多的了解,从合伙人的解释中,他认为我在DWF没有支付工资给我,应尊重我的意见,我没有主动提出,他认为我不想参与工作。这可能是两种文化冲突造成的。想参与英国律师的办案过程,首先需要学会阅读案卷,因为从案卷的阅读中,可以清晰地了解该纠纷的背景,双方当事人的身份、纠纷产生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从双方当事人间的电子邮件、通话记录中得到反映。在英国的律师案卷中,每一封电子邮件,电话记录都会有记录并复制出来,但有时比较单调,因为有的案件单就电子邮件、电话记录就达几百页,都要了解后面的邮件内容,必须一页一页从第一页看起,了解了案例基本内容。根据我的律师经验,特别是有几个合同纠纷,因与英国合同法比较接近,我向办案律师提出了几个问题、发表了一些自己的看法。一是为了提高法律用语的口头表达能力,另一个也为了表明我对案件比较有兴趣,作为经办律师往往在我提出问题后,会热情地详细地向我讲解,并又会建议我查阅相关的案例,这与他们表情严肃显然不同,可能他们太注重对人的情感的关注,而更需我主动表达自己的想法。
在随后的实习过程中,我更深切地感受到英国律师的思维方式、管理模式的特点。1)从律师一开始接触当事人,就会首先明确具体收费方式,如DWF的合伙律师以每小时280镑、雇佣律师为220镑等计算,这其中的时间包括接听电话、发送接收电子邮件、查阅资料、会见当事人等,每份资料中都会注明具体的时间,律师在了解案情后,通常向对方律师或者当事人发函,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对方当事人对律师函会非常重视,我想一方面英国的当事人更信任通过律师及时地解决纠纷,另一方面,也为了避免支付昂贵的律师费用,以及拖入漫长的诉讼程序有密切关系。因为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败诉方就会被要求支付对方律师的费用及专家证人的出庭费用。当双方律师就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原告一方律师在准备起诉前,结合该案例的事实、证据及相关案例作出一份总结,着重分析本案与以前的案例、法官裁决是否适用。该总结往往是一篇很好的论文,也有的案卷长达四、五页,在该总结中,会提出一个结论性意见,是否该案会被法官采纳的比例是多少,然后DWF的律师将该总结及案例的证据材料提交给诉讼律师,再由诉讼律师就本案作出总结,就该案的诉讼结果作预见性的建议,诉讼律师的建议会引用到更多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其建议篇幅更长,如诉讼律师认为该案会大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会赢,事务律师会起草起诉状开始诉讼活动。当然我也向DWF的律师提出自己的疑议:诉讼律师的建议与最后的诉讼结果是否一样,DWF的律师认为诉讼律师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在对该案中与前案例进行详细比较分析后,其最后的诉讼结果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在随后诉讼活动中,应由诉讼律师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这也让我切身体会到了英国二元律师制度。2)DWF在专业上存在明确分工,如公司部、争议解决部、知识产权部、不动产部、保险部、
信息部等,并在各部门之间共同协作,在DWF的争议解决部经常会受到由公司部、不动产部等其他部门转来的案件,如在一起公司股东并购案中,在公司部参与操作公司的股权过程中,因与其他股东发生争议,公司部立即将案件移送到争议解决部,使客户得到更专业化的服务,以整体优势赢得客户。同时为了避免各部门不同分所之间的利益冲突,即DWF的不同部门、不同分所的律师各自代理双方当事人,在DWF律师接到案件后,就及时在DWF的内部网络上公布双方当事人的信息,确认DWF的律师不能再接受另一方当事人的委托。同时,一个案件中基本有两个律师办理,一个必定是合伙律师,一个可能是雇佣律师或培训生,由合伙律师就该案中的发展方向作出指导,作为雇佣律师、培训生在进入DWF后,根本不用为案件来源发愁,根据自己熟悉的专业领域办理案件,使雇佣律师、培训生在办理大量案件过程中迅速积累了经验,并在合伙律师的指导下,很快地成为该领域的专家,形成了良性律师成长模式。3)DWF的管理模式完全以公司化运作,除了专业分工之外,DWF聘请专业的公司管理人员进行管理。DWF设有专门的业务发展部,在DWF合伙人制订DWF的发展战略方向后,作出具体的活动安排,如定期的客户酒会,DWF的各种体育球队与其他社会部门的比赛,由DWF名义的专门捐助金,及在各种杂志上对专题文章的提供奖金等。DWF并通过了服务业的质量体系认证,使每一项工作都有规范性指导性意见提供参考。DWF的成功管理模式,为其迅速发展壮大提供了内在的动力。DWF在短短的三十年时间内,由二个合伙人通过并购、迅速发展成为拥有八百多名员工,英国西北部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在英国律师事务所综合排名为五十名左右。
在DWF的实习期间,我在DWF争议解决部就涉及中国案例就有三个,其主要源于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其产品出口到世界各个角落,其相应法律事务也与之增加。如其中一起案件由中国出口至英国的货物,与英国一家公司发生纠纷,为了比较在英国或中国解决争议的结果,评估由此引起的不同法律后果,我参与该项工作,在了解案情和中国公司的基本情况后,就适用中国法律的结果我提出了一些实用性的建议。DWF对建立与中国律师的合作关系,表示了很强的合作愿望。为此,本人就中国企业在与英国企业合作或涉及诉讼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和策略提出相应的几个建议:一、一定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英国市场环境虽然宽松,但执法很严,一旦违规惩罚很严厉,也会对中国企业造成不良影响。二、中英文化和商业习惯不同,要了解并尊重当地的文化习俗,按照当地的商业习惯运作。三、一旦涉及诉讼,应积极应诉,并作出快速反应,如果中国企业不积极应诉,英国法院就会根据起诉方的陈述、证据进行裁决。积极应诉包含两方面内容:其一,在合作过程中对双方的E-mail予以复制、拷贝、保存。因为英国法院在裁决时对双方提供的E-mail及证据都予以认可。其二,在诉讼中,应重视中国企业相关人员的出庭作证,因为英国法律体系并没有当事人陈述证据的形式,所有的原被告当事人的陈述都作为证人证言,并且对证人证言的采信较高。四、及时聘请有专业经验的英国律师及了解英国法律知识的律师。因为英国是英美法系国家,法官采用案例判案,所以律师对相关最新案例的熟知,对案子的胜败起关键作用,同时在国内聘请了解英国法律的律师,这样就比较容易和英国律师沟通,并能快速提交涉诉企业的相关证据材料,且能用专业的法律英语与之交流。因此,实行国内外律师联合办案有利于节约企业诉讼成本,也有利于中英律师的充分沟通,更有利于结合中国国情和DWF律师办案思维方式、文化冲突及律所管理模式丰富了我的人生经历,开阔了我的眼界。 (浙江姚城律师事务所褚晓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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