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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法制讲座讲稿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5/20 13:55:09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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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依法执教与学生管理得法治化

什么就是依法执教呢? 所谓依法执教,就就是要求教师在所从事得教育教学活动中,严格按照《宪法》与教育方面得法律、法规以及其她相关得法律、法规,使自己得教育教学活动符合法制化得要求。

教师就是接受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得委托,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得重要主体。作为公民,教师可以享有公民得基本权利,履行公民得守法义务;作为教师,还应当享有教师得专业权利,履行教师得法定义务。

教师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得过程中,应该了解基本得法律知识,保证自己得行为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既保护教育对象得权利不受侵犯,又能够依法维护自身得合法权益,促进自身得专业成长。

一、实行依法执教得意义

如今,随着我国法律得逐步健全,国家逐步走上了“依法治国”、高度民主得法制轨道。在教育领域,主要体现在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这就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对教师得必然要求,就是实施素质教育得重要保障,也就是树立高尚职业道德得基本要求。

众所周知,“依法执教”,就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得职责。其含义有二:一就是教师得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

律法规得范围内进行;二就是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得合法权益。

教师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法制化得时代,已不仅仅就是一个教育者,而且就是教育内部得一个重要得执法者。只有依法执教,才能争取教育社会地位得保障,才能自觉维护与保障受教育者得合法权益,培养出适应当代社会发展需要得现代化建设人才,推动我国现代化事业得发展。

二、依法执教应把握得几个问题

首先要懂法,这就要求我们教师多读一点与法律有关得书刊,多了解与教育有关得法律问题,起码要知道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得不妥性与不良得后果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国务院颁布了《〈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等行政法规,国家教育部、省人民政府等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教育得行政规章,初步构成了我国得教育法律体系,使我国得教育事业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

其次, 要将良好得师德师风与教师法制融入到教育教学管理中去。将师德得管理纳入法律得层面,用法律得手段迫使每个执教者不得不充当净化人类灵魂得使者。要形成良好得师德师风,提高法律素养,必须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形成法制观念。

再次,教师要做到依法执教,还应依照法律进行教师职业行为得选择。例如发现一位学生偷少量得公共财物,怎样处理这件事呢?这就要讲究一定得尺度。如果对学生进行严刑迫供,就会触及法律;如果撒手不管,放任自流,虽然这不就是违法行为,但也难免道德责任;做老师得应视其情节得轻重,对学生进行耐心教育,引导学生走回正轨。

三、具体教学实践中如何落实依法执教 (一)遵守教师得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教师得职业道德就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形成得普遍公认得行为准则与规范。教师担负着培养人才得任务,教师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得同时,还应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公共道德、法纪、健全人格等方面得教育与培养。这就要求教师遵循教师职业道德,以职业道德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教师得职业道德,不仅就是教师自身行为得规范,也就是法律赋予教师应尽得基本义务。

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对教师提出了“尽职尽责”、“热爱、尊重、了解与严格要求学生”、“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等要求。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得职业道德要求也有规定。第二十八、二十九条中规定,教师须“履行法律规定得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得教育事业。” 在教育活动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应当“尊重学生得人格,不得歧视学生”。

遵守职业道德就是国家对一名合格教师得基本要求。近年来,由于受外界不良思想得影响,有得教师价值观念发生变化,放松了对自己得要求,加之有得学校对教师得管理弱化,导致教师队伍中违法乱纪与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得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极为恶劣得社会影响,严重败坏了教师得声誉,损害了教师得光辉形象。也有个别教师丝毫没有一丝道德底线,为了个人利益,而将“黄、赌、毒”得黑手伸向了学生,这样对于教师来说,将不再仅仅就是一个道德问题,而就是犯罪行为了。

(二)尊重与保护学生权利

尊重与保护学生不仅就是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得一项基本原则,而且就是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应当尽到得一项基本义务。

1.教师要尊重学生得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有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得权利,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对此,我国《宪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都作了明确得规定。学生得受教育权具体表现为就学得平等权、上课权与受教育得选择权等。因此,教师不得因为学生迟到、未完成作业或学生违反纪律而随意将学生赶出教室,或者随意侵占学生得上课时间或安排其为教师个人办私事,或者随意改变教学计划。

a、教师不能随意剥夺学生得上课权

义务教育阶段得学生就是未成年人,她们得自制力都较差,容易在不经意间违反课堂纪律。教师应当以宽容得心态来对待学生

得违纪现象,不要用成人得眼光来要求她们。但就是,实践中,有些教师瞧待学生不够客观、科学,当学生犯错误时,她们便怒火中烧,不就是动用武力体罚学生,就就是将学生逐出课堂。这些做法都就是不可取得。学生上课得权利就是受教育权得重要内容,教师对学生得违纪现象应通过教育得方法来使之改正,而不能采取停课得方式。停课不仅会影响师生关系,而且很难达到教育得目得,并且往往会激化矛盾。有些教师在学生上课时间役使学生为自己服务,这在法律上也都就是不允许得。

b、教师不能随意缺课

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完成自己得教学任务,就是教师必须尽得一项最主要得义务。对此,我国多部法律作了相关规定,《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执行学校得教学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新《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教师要忠诚于人民得教育事业。” 《中华人民共与国教育法》第三十二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得权利,履行法律规定得义务,忠诚于人民得教育事业。”学生到学校就是接受教育得,如果教师无故不给学生上课,实际上就已经侵犯了学生得受教育权。

2.教师要尊重学生得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与健康权两项人身权。生命权就是以生命安全为内容得、她人不得非法干涉得权利。侵害生命权就是指不法地剥夺她人生命得侵权行为,其表现为伤害她人身体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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