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并列明延长时间的原因,提交授权中心。授权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提供集中授权支持。
第三节 业务准入与退出
第四十五条 全国性业务系统新增、撤销业务或业务的主要信息发生变化时,总行个人金融部、电子银行部需将变更情况函告总行会计与营运部。总行会计与营运部根据业务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确定授权方式和审核要素,与相关业务部门确认后,修订集中授权相关的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四十六条 区域性业务信息发生变更,或分行根据省内业务实际情况需对集中授权业务的相关信息进行调整的,需组织行内相关部门对变更内容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第五章 业务流程管理 第一节 集中授权业务流程
第四十七条 集中授权业务处理流程主要包括经办柜员采集相关影像、现场审核员审核业务(仅适用现场审核后集中授权方式的业务)、授权员进行业务审查与授权等环节。
第四十八条 柜面处理阶段
(一)影像采集。经办柜员对身份证件、业务单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将业务信息准确录入业务系统,发起授权申请,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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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进行影像采集并进行初审。对于采用集中授权方式但无业务单证的业务,经办柜员须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集中授权申请书》(见附件,以下简称《授权申请书》),采集影像并提交。
(二)现场审核。采用现场审核后集中授权方式的业务,现场审核员需按规定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业务单据、现金实物及录入信息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及确认。
(三)提交申请。经办柜员对采集的影像进行提交。 (四)撤销申请。经办柜员提交授权申请后,在授权中心尚未开始审核的前提下,如因发现差错或客户原因需要停止办理业务的,可对已发出的授权进行撤销。
第四十九条 后台处理阶段
(一)授权员审核授权。授权员审核上传的业务信息与资料,对于缺少影像材料的业务,要求柜员补交;对于审查无误的业务,给予授权,对于存在其他差错或违规行为的业务,给予拒绝并明确拒绝理由。
(二)授权主管交易调整。授权主管接到营业网点或授权员反馈,或根据系统预警信息需对指定业务进行优先处理时,经中心主任或授权主管双人审批确认后,对需优先处理的业务进行队列位臵调整。
第二节 异常及应急处理
第五十条 个人业务授权集中处理在遇到紧急事件时,需将个人柜面业务的集中授权方式恢复为现场授权,由网点综合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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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支局(行)长等进行授权操作。
第五十一条 紧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心任务排队情况严重导致业务处理效率低下、中心网络故障导致业务无法正常办理、网点网络故障导致业务无法正常办理、网点设备故障导致无法拍摄并上传影像、内容管理平台故障导致无法上传下载影像、省中心主机故障导致业务无法正常办理、全国中心主机故障导致业务无法正常办理。
第五十二条 集中授权转为现场授权期间,各营业网点需恢复营业前台两级授权权限,由综合柜员和支局(行)长承担授权责任。启动应急措施期间,科技部门需积极进行系统修复、排除故障等工作。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随时关注辖内营业网点应急处理情况,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工作。
第五十三条 营业网点需对网点故障类应急处理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备案;对于授权中心故障造成的应急处理,授权中心应对具体情况记录备案。
第五十四条 如营业网点集中授权系统运行正常,但因设备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上传影像,导致无法集中授权的,由营业网点所属支行或省邮政代理金融业务局按照机构准入与退出的流程进行相应处理,选择该网点或该网点的某类具体业务退出集中授权模式。
第六章 责任认定与争议处理
第五十五条 网点个人业务集中授权过程中,授权中心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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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柜台人员都必须坚持合规操作、严格处理流程、严控风险事件,确保网点授权集中处理模式下对外服务效率、水平不降低。发生风险事件的,需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授权集中处理工作责任界定办法(试行,2014年版)》(见邮银发[2014]2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分别追究授权中心和网点柜台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五十六条 授权中心人员必须定期修改密码(至少一个月修改一次),密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外泄,当发现密码被他人知晓应立即更换并报告主管。
第五十七条 授权中心需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对系统内人员的权限进行管理,各岗位人员的查询及操作权限应清晰、明确、符合要求。
第五十八条 授权中心授权台席必须做到专机专用,安装专用的病毒处理软件并及时升级,禁止一切与业务无关的操作,禁止存储与集中授权系统无关的文件,禁止使用非集中授权系统专用的存储介质,禁止将集中授权系统专用的存储介质带离工作场所,禁止安装与集中授权系统无关、非集中授权工作必须的软件。
第五十九条 授权员休假时,应对其工号做停用处理;授权中心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应及时在系统内予以注销,以避免不当操作行为。
第六十条 授权中心人员需严格遵守邮政储蓄银行保密纪律,按规定对相关文件及客户信息进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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