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现场处置机构
3 预警监测与报告 3.1 森林火灾预防 3.2 火险预测预报 3.3 林火监测
3.4 火灾事故等级及发布 3.5 信息报告和处理
4 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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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扑火指挥 4.3 扑火原则 4.4 扑火安全
4.5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4.6 应急通讯 4.7 医疗救护
4.8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9 火案查处 4.10信息发布 4.11 应急结束
5 保障措施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 5.2 队伍保障 5.3 扑火物资保障 5.4 资金保障 5.5 技术保障 5.6 培训演练
6 后期处理 6.1 火灾评估
6.2 受灾群众安置及灾后重建 6.3 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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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奖惩 7.1 奖励 7.2 责任追究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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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提高突发森林火灾的处置能力,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和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处理办法,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高效有序、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维护林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苏州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领导下,各级政府分级负责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工作,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职责,落实各项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及时作出应急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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