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11.1.2 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
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计算本次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对探明的(可研)经济基础储量(111b)115359万吨、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37180万吨全部参与评估计算;对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78544万吨采用可信度系数进行折算后参与评估计算。根据《煤炭露天矿工业设计规范》,可信度系数取0.8-0.9,地质结构简单,煤层赋存稳定的取0.9,由于伊敏露天矿地质工作程度为勘查阶段,煤层稳定,对比可靠,厚度大,周边有探明的和控制的基础储量且已经或正在开采,勘查类型为二类二型,评估认为“模拟开发利用方案”对(333)资源量按0.9可信度系数进行折算较为合理,可供评估利用。故本次评估将(333)的可信度系数确定为0.9。
则评估基准日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为: 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参与评估的基础储量+资源量×相应类型可信度系数)
=115359+37180+78544×0.9 =223228.6(万吨) 11.1.3设计损失量
评估参照中煤协会专咨[2006]157号《关于报送华能伊敏煤电公司露天矿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评审意见的函》及《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评审意见》,依据《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的规定,并结合本井田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压帮区:三露天边帮压帮储量54550.2万吨剥采比在8m3以上且受勘探程度及当前经济技术政策等因素影响,暂未列入三露天开采境界内。
其中: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14311.4万吨、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40238.8万吨。
考虑可信度设计损失量=14311.4+40238.8×0.9 =50526.32(万吨)。
因此,本项目评估采用的设计损失量确定为50526.32万吨。 11.1.4采矿损失量
根据《矿业权评估指南》及《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有关规定,公式为:
采矿损失量=(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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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煤炭工业露天煤矿设计规范》和《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等的规定,参照模拟开发利用方案的回采率98%,本次评估选用回采率为98%。
则伊敏露天矿采矿损失量=∑(评估用的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1-开采回采率)
=(223228.6-50526.32)×(1-98%) =3454.05(万吨)
因此,本项目评估采用的采矿损失量确定为3454.05万吨。 11.1.5 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
=223228.6-50526.32-3454.05 =169248.23(万吨)
因此,本项目评估利用可采储量确定为169248.23万吨。
详见附表七《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采矿权评估利用可采储量计算表》。
11.2 开采方案
根据《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模拟方案》,该矿采用单斗汽车开采工艺和单斗-自移式破碎机-工作面胶带-转载机生产工艺。
11.3 产品方案
根据《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矿产资源模拟开发利用方案》,本次评估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的产品方案按原煤考虑。
11.4 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
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对延续登记采矿权的生产矿山,应根据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规模或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生产能力。根据能源部、国家能源投资公司《关于伊敏煤电公司一号露天矿初步设计的批复》(能源基【1991】1139号)(见附件十六P196),批准一期建设规模为500万吨/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批华能伊敏煤电联营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通知》(发改能源【2004】244号、发改能源【2004】825号)(见附件十四P190、附件十五P192),批准二期建设规模为600万吨/年。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组织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评审,并以中煤协会专咨[2006]157号《关于报送华能伊敏煤电公司露天矿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评审意见的函》致函国土资源部,并附《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田<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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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利用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见附件十七,P209)。“专家组认为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提出的11.00Mt/a规模符合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的有关要求”。 伊敏露天矿在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过程中,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1100万吨/年)已经在国土资源部过会,由于原评估报告过期,不能作为采矿权价款征收的依据,需重新进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生产能力采用1100万吨/年。矿井服务年限计算公式:
T?QA?K式中: T——服务年限
Q——可采储量
A——生产规模
K——储量备用系数
本次评估考虑了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田勘探程度、煤层地质特征、水文地质特征及开采技术条件,结合《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附件十八,P267),该矿地质构造和开采技术条件简单,本次评估储量备用系数K确定为1.1。
矿服务年限=169248.23÷(1100×1.1)
=139.87(年)
根据《矿业权评估准则》及《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规定,本次评估取30年作为采矿权价值的计算年限,即2012年11月至2042年10月为计算年限。评估动用可采储量36300万吨。
11.5 固定资产投资估算 11.5.1 固定资产投资
根据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2013年编制的《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煤电一、二扩建工程(煤矿部分)投资与成本估算书》(附件三十,P383),一期工程(500万吨/年)固定资产投资229854.55万元;二期工程(600万吨/年)固定资产投资155682.53万元,合计385537.08万元。
依据《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见附件二十八P374),伊敏露天矿一期、二期投入固定资产投资为372100.49万元,分为土建工程(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井巷工程(露天矿坑的挖掘)及机器设备及安装工程。其中:土建工程77113.65万元、井巷工程29367.82万元、机器设备及安装工程为2656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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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由于伊敏露天矿为生产矿山,一期、二期工程已完工多年并已达产,且与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2013年编制的《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煤电一、二扩建工程(煤矿部分)投资与成本估算书》中的投资接近,我们认为此项投资符合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因此本次评估利用《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中一期、二期的固定资产投资额。
经计算,伊敏露天矿固定资产吨煤投资338.27元。《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P98)附表12,新建矿井单位固定资产投资蒙东地区为550—650元/吨之间,由于伊敏为露天矿,井巷投资比井工矿低,因此整个吨煤投资比平均水平低一些,综合考虑,吨煤投资338.27元基本符合本地区平均水平,能反映评估基准日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
详见附表二《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采矿权评估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
11.5.2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更新改造资金及回收抵扣设备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有关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评估确定新购进设备(包括建设期投入和更新资金投入)按17%增值税税率估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新购进设备原值按不含增值税价估算。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矿建工程按财务制度规定计提维简费,不再采用年限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留残值。根据“模拟开发利用方案”,结合伊敏露天矿固定资产特点,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30年;机器设备折旧年限13年,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均取5%,房屋建筑物、设备的残值按其固定资产原值乘以固定资产净残值率计算。
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及《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矿建工程更新资金不以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考虑,而以更新性质的维简费及安全费用方式直接列入经营成本;房屋建筑物和设备采用不变价原则考虑其更新资金投入,即房屋建筑物、设备在其计提完折旧后的下一时点(下一年或下一月)投入等额初始投资。
地面建筑工程及机器设备计算残值,残值率均取5%。
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30年,于评估计算期末即2042年10月回收残余值45,651.55万元。
根据国家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有关规定,2009年1月1日起产品销项增值税抵扣当期材料、动力进项税额后的余额,抵扣2009年底之后新购进设备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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