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自治区考评。由自治区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评小组,通过审核材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式,依据考评指标体系,对考察对象进行评分,并提出考评意见。
第七条 考评结果由自治区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初审,报自治区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八条 考评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园区管委会必须按照考评工作要求,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做好考评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特别要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审核,确保上报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可靠性。对弄虚作假的园区,一经核实,取消评先奖励资格,并予以通报。
第九条 依据考评结果对园区实行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连续两年获得自治区先进园区(开发区)荣誉称号的园区,列入自治区重点园区(开发区),给予重点扶持。对建设进展停滞不前、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园区,出示黄牌,限期整改。
第十条 根据考评情况以及自治区园区发展实际,适时调整考评体系部分指标。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自治区园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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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指标 地区生产总值 工业总产值 工业增加值 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 单位 亿元 亿元 亿元 % 权数 10 7 10 13 8 8 4 4 4 4 4 4 5 5 10 100 投资密度 亿元/平方公里 产出密度 亿元/平方公里 实现利税 进区企业数 园区就业人数 企业拥有专利数 土地利用率 污水处理率 工业集中度 产业聚集度 管理服务 合 计 亿元 个 人 件 % % % %
指标说明:
1、投资密度=历年累计总投资/已开发面积 2、产出密度=历年累计工业总产值/已开发面积 3、土地利用率=已开发面积/规划面积
4、污水处理率=区内污水处理量/区内污水排放总量 5、工业集中度=园区工业总产值占所占县市工业总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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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比重
6、产业聚集度=园区内主导产业工业总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的比重
7、总投资是指基础设施和入区企业的历年累计投资; 8、已开发面积是指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达到“三通一平”以上)。
9、管理服务指园区机构是否健全、一站式办公、统计质量、信息报送、规划编制、环境评价等方面综合情况。
10、定量考核指标的第1、2、3、7、8、9、10项统计数为当年数;
11、正指标:Zij =[(Xij-Ximin)/(Ximax-Ximin)Xbi 逆指标:Zij =[(Ximax- Xij)/(Ximax-Ximin)Xbi 总指数:Zj=∑Zij
其中,i代表某项指标,j代表某个园区,X为该项指标的实际值,Ximin为该指标的最小值,Ximax为该项指标的最大值,bi为该指标的权重,Zij为各园区的单项指标得分,Zj为各工业园区的总指数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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