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POL Annex 前交船的油船而言, 不得超过这项残油所属的该种货油总量的1/15,000, 对于如第1.28.2条所定义在1979年12月31日以后交船的油船而言, 不得超过这项残油所属的该种货油总量的1/30,000;和
.6 油船所设的本附则第29条和31条要求的排油监控系统以及污油水舱正在运转。
2 本条1的规定不适用于清洁或专用压载水的排放。 油船的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排放 I 4.34
MARPOL Annex I 4.34
MARPOL Annex I
4.35.1 MARPOL Annex I
4.35.2
MARPOL Annex I
4.37.1
MARPOL Annex I 4.37.2 MARPOL Annex I 4.37.4
B. 特殊区域内的排放内禁止排放
5 本条中的任何规定,并不禁止仅有部分航程在特殊区域内的船舶在特殊区域外按本条1的规定进行排放。 油船的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排放 C. 对小于150总吨的油船的要求
6 本附则第29、31和32条的要求不适用于小于150总吨的油船,这种船按本条所述的排油控制,是将油留存在船上以及随后将所有的经污染的洗涤液排入接收设备。用于冲洗和流回到贮存柜中去的全部油和水应排入接收设备,除非设有适当的装置以保证对允许排入海水中的流出物有足够的监测以符合本条的规定。
1 凡采用原油洗舱系统的油船,均应备有一本详细说明该系统及设备并列有操作程序的原油洗舱《操作与设备手册》①, 该手册应使主管机关认为满意,并应包括本附则第33.2条所述技术条件中所列的全部资料。如果进行了对系统有影响的变更,则《操作与设备手册》也应作相应的修订。 2 关于货油舱的压载,应在每一压载航次开始之前,以原油清洗足够的货油舱,以便根据该油船营运的方式及预期的气候情况将压载水只装在经过原油清洗的货油舱内。
除了上述的用途外:原油洗舱还有下列好处:
1)增加卸载货油,2)形成油膜,保护船体结构;3)减少油渣和污油水 1 每艘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每艘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应备有主管机关认可的《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2 该应急计划应以由本组织制定的指南①为基础,并应以船长和高级船员的工作语言书写。该计划至少应包括: .1 根据本组织制定的指南,本公约第8条和议定书I要求的由船长或其他
负责人员报告油污事故所遵循的程序②;
.2 在发生油污事故时应与之联系的当局或人员名单;
.3 在事故发生后由船上人员为减少或控制排油所立即采取的措施的详细说明书;和
.4 在处理污染时与政府及地方当局协调船上行动的程序和联络点。
4 所有载重量为5,000吨或以上的油船均应备有破损稳性和剩余结构强度岸基电脑计算快速响应程序。 ERS―――应急响应计划 MARPOL Annex IV 一、 1、 2、 MARPOL Annex IV 1.1.1
MARPOL Annex IV 1.2.1
MARPOL Annex IV 1.1.3
MARPOL Annex IV 2.4.1 MARPOL
《MARPOL 73/78 防污公约2006综合文本》 附则IV-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考试范围为06综合文本,由于MARPOL公约有一些最新的修订,在答题的时候不要混淆。以06综合文本为准。
由于牵涉到一些英文题:我想大家有必要把一些专业单词过一下:
Holding tank、Nearest Land、sewage treatment plant、sewage comminuting and disinfecting system、standard discharge connection、Discharge of Sewage、Reception facilities、Total Suspended Solids (TSS)、5-day Biochemical Oxygen Demand(BOD5)、Chemical Oxygen Demand (COD) 、Thermotolerant Coliform 1.针对MARPOL附则IV而言,新船是指:
2003年9月27日或以后签订建造合同的船舶;或
无建造合同在2003年9月27日及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船舶;或 2006年9月27日或以后交船的船舶 注意:
其包含建造合同、安放龙骨、交船日期。安放龙骨日期是在无建造合同日期时适用。注意他们的关系为“或”。比如,未达到建造合同日期和安放龙骨日期,答达到交船日期也要满足要求。 对于新船:
.1 400 总吨及以上的新船;和
.2 小于 400 总吨但经核定许可载运15 人以上的新船;和
对于现有船:
.3 本附则生效之日 5 年后,400 总吨及以上的现有船舶;和
.4 本附则生效之日 5 年后,经核定许可载运15 人以上,400 总吨以下的现有船舶。 注意:
1、 小于400 总吨以下的船也适用,但有一个条件是“经核定许可载运15 人
以上的船”。
2、 对于现有船应为新船所要求日期+5年 3 生活污水系指:
.1 任何型式的厕所和小便池的排出物和其他废弃物;
.2 医务室(药房、病房等)的面盆、洗澡盆和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 .3 装有活畜禽货的处所的排出物;或 .4 混有上述排出物的其他废水。 黑水:指生活污水;
灰水:指洗蝶、洗衣、沐浴、洗澡、洗脸水等,并非生活污水。厨房排出物、也非生活污水。
1 凡按第2条的要求符合本附则各项规定的每艘船舶,应进行下列规定的检验: 初次检验、换证检验、附加检验 在MARPOL公约内无修理、损坏、临时检验的说法,申请评审内不应有相关内容。Annex IV无年度和中间检验。 进行初次检验应注意:
Annex IV 2.4
MARPOL Annex IV 2.4.1.3
MARPOL Annex IV 2.4.2 MARPOL Annex IV 2.5.1
1)按审批图纸检验
2)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或生活污水粉碎和消毒系统的型式认可证书 3)生活污水集污舱容积以及排放速率计算书的审批和布置 4)管路和标准排放接头
5)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或生活污水粉碎和消毒系统的效用试验 6)船旗国政府的国家规定 附加检验,根据规则规定的检查结果进行修理后或在任何重大修理或换新后应根据情况进行全面或部分检验。该检验应确保已有效进行了必要的修理或换新,确保这种修理或换新所用的材料和工艺在各方面均属合格,并确保船舶在各方面均符合本附则的要求。
检验一般由船旗国主管机关或其指定的验船师或认可组织或港口国授权官员 2 主管机关对不受本条1规定约束的船舶应制订适当措施,以确保其符合本附则的适用规定。
证书的签发或签署
按MARPOL附则IV规定的初次检验后,签发证书要求: 船舶悬挂缔约国国旗:《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船舶悬挂非缔约国国旗:《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符合证明》 国内航行:《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的有效期应由主管机关规定,但不得超过5年。
国际防止生活污水证书核准载运人数应为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显示能满足的人员数量
如果证书期满时船舶不在应进行检验的港口,主管机关可延长该证书的有效期,但此项展期仅以能使该船完成其驶抵应进行检验的港口的航次为限,并且仅在正当和合理的情况下才能如此办理。证书展期不得超过3个月。经展期的船舶在抵达应进行检验的港口后,不得因由此展期而在未获得新证书前驶离该港口。
8 按本附则第5或6条规定所签发的证书,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即应中止有效: .1 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检验;或 .2 船舶变更船旗国。
注意变更船东、船舶管理人不会引起证书失效
关于签发证书、有效期、展期和证书失效的要求各公约基本相同。日常也较多遇到。
MARPOL Annex IV 2.8.1
MARPOL Annex IV 2.8.5
MARPOL Annex IV 2.8.8
MARPOL 理解公约对符合附则IV各项规定的船舶,均应配备下述之一的生活污水系统: Annex IV 3.9.
生活污水系统 排放要求
经主管机关认可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经主管机关认可的生活污水粉碎和消毒系统,
1、该装置的试验结果已写入该船的《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2、排出物在其周围的水中不应产生可见的漂浮固体,也不应使水变色。
船舶在距最近陆地3 n mile以外,排放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
集污舱:该集污舱的容量应距最近陆地12 n mile以外排放未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参照船舶运营情况、船上人但在任何情况下,
员和其他相关因数,能存放1、 不得将集污舱中储存的生活污水顷刻排光,
全部生活污水并使主管机关2、 船舶应在航行途中,船舶以不小于4 kn的船速航行时, 机关满意。集污舱的构造应3、 以中等速率排放;
使主管机关满意,并设有指4、排放率应经主管机关根据本组织制定的标准予以批准 示其集存数量的目视装置。 MARPOL 1、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认可的标准是: Annex IV MEPC.159(55) ―――2010 年1 月1日或以后安装上船的 3.9.1.1 MEPC.2(VI)―――2010 年1 月1日以前安装上船的 2、安装上船:对于新船是安放龙骨日期 IACS MPC88 对于现有船是合同交货日期或无合同日期时为实际交货日期。
3、性能的标准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MEPC.2(VI) ―――固体悬浮颗粒不大于50mg/l(车间试验)、100 mg/l(船上试验);大肠杆菌不大于250个/100ml;五日生化需氧量不大于50mg/l. MEPC.159(55)―――大肠杆菌不大于100个/100ml固体悬浮颗粒不大于3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不大于25mg/l;化学需氧量(COD)不大于125mg/l;PH值6-8.5之间
生活污水粉碎和消毒系统:
大肠杆菌的几何平均值的最近似数不超过1000/100ml;一升样品通过1.68mm网眼的美国第12号筛或等效设备,留存在网上的物质重量在1030C的路中干燥至恒定后不超过总悬浮固体的10%且不超过50mg.。
3 如生活污水与73/78防污公约其他附则要求的废弃物或废水混在一起时,则除应符合本附则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其他附则的要求。
MARPOL Annex IV 3.11.3.
MARPOL Annex V 一、 《MARPOL 73/78 防污公约2006综合文本》 1、 附则Ⅴ-防止垃圾污染规则
考试范围为06综合文本,以06综合文本为准。
2、 由于牵涉到一些英文题:我想大家有必要把一些专业单词过一下:
Garbage、Garbage Management Plans、Garbage Record Book、Food wastes(食品)、Domestic wastes(日用品)、Cargo associated waste(货物相关)、Maintenance waste(维修)、Operational wastes(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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