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盲流流的生存状态和解决路径初探另类盲流的生存状态和解决路径初探
——邱兴华、张青华灭门案的思考
周晋
在任何一个国度,连环杀人或杀害多人的命案,都会引起社会恐慌和法制秩序的颤动。我国亦然,发生在社会转型时期的多起恶性杀人案,如马加爵案、王斌余案、邱兴华案、张青华案、贵州某县长被灭门案等案件,都给扼腕叹息的公众留下了挥之不去的血色记忆。
2006年7月,邱兴华杀人轰动全国,如今一年过去了,邱兴华早已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处,然而就在人们对一年前的残忍和血腥逐渐淡忘的时候,又是在石泉县,又一名壮年农民张兴华挥动利斧,连砍11人?? 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杀人案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这两起发生在同一地域的杀人案,有着惊人的相似:
第一: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家境贫寒,长期不同程度遭受社会冷遇、歧视,有强烈报复心理;
第二:案件诱因都是夫妻感情不和;
第三:杀人者均手段极其残忍;
第四:被害人中除一人为凶手仇人或利益冲突人外,均为多名无辜村民。
首先我们来看邱兴华的人生轨迹:初中毕业,生长在一个“耕读传家”的家庭,,柴油机修得好,还学会了雕刻印章,当地人公认“有小聪明”。应该说,像邱兴华这样年纪的人,有初中文化,又会几样手艺,在农村绝对是个“人才”,生活应该不成问题。但是,1999年,他的人生却发生了转折,为了逃避3000元的计划生育罚款,他举家搬迁。在后来7年时间里,他们换了5个居住地,越搬越远。从此成了一个标准的“农村盲流”。
传统意义上,“盲流”是指从农村进入城市后无固定工作,无固定住所、无可靠生活来源的那部分人。但是,我们不能忽略,事实上这种“盲流”不仅存在城市里面,农村里也存在。我认为,“农村盲流”可以分两种:一种是被动型的,就是像邱兴华、张青华那样由于各种原因离开出生地,失去土地的农民,或者是由于生理残缺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另外一种是主动型的,这种人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在农村里面非法生存。不管是哪一种,他们共同的特点是:脱离了土地、脱离了农民传统的生活方式,游离在农村的边缘。他们和城市盲流一样,普遍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生活压力大,容易受到人们的歧视,也容易对社会产生一种怨恨,总认为社会对自己不公,他们的心理也容易变得敏感和脆弱。
邱兴华、张青华就是这样一类“农村盲流”。长期遭受社会冷遇、歧视,甚至被亲戚侮辱,他们心理日趋扭曲,怨恨扩大到整个社会。使邱被捕后接受记者采访后,说了这样一件事:和妻子结婚不久,妻子的几个兄弟来到邱家,把家里仅有的两只鸡捉住,当着邱的面,把其中一只鸡的脖子扭断,说:“今天我们要吃鸡肉!??”。在躲避的7年中,他打过鱼、养过蚕、挖过草药,还分包过高速公路搬运土方工程,不可说他不努力。但现实让他很沮丧,在颠沛流离中他到处碰壁,生活仍不见起色。这个时候,邱兴华选择了迷信,他想求助于“祖先的保佑”,又与道观发生了冲突,此时的邱兴华已经完全崩溃,心理完全扭曲变态,于是产生了疯狂的杀人的想法。不仅连杀10人,甚至将人的心脏炒熟,被捕后仍称没有杀够,这些举动足以说明他对周围的人,对社会的怨恨达到了怎样的一种程度。
让我们再来看看张青华的生活轨迹:30岁的张青华在山西一煤窑打工长达十几年,5年前回家时与本村的少女袁世丹私奔,后生育一女孩,现已3岁。起初两人关系尚好,后来夫妻感情逐渐疏远,最后干脆分别去山西和浙江打工。
被害人是在案发前(2007年8月初)从浙江打工回家,听说妻子回家,张青华为了处理夫妻关系和孩子的问题也赶回老家。
因夫妻长期分居两地,情感缺失,袁世丹觉得日子过不下去了,想和丈夫分手并领走孩子,张不愿意,在家的一段时间二人总是争吵。张外出挖煤十多年,家里还是3间土坯房,没挣到多少钱;袁世丹在浙江打工挣了些钱,穿着时尚,出手大方。人们对阔绰的妻子的奉迎、羡慕,对他则是轻视和不屑。妻子的冷淡和夫妻间一次次的争吵,邻里间的冷眼最终使张青华产生了强烈的失衡感和报复欲。终于,在一次亲友调解的酒席中,夫妻间矛盾再次激化,使张青华变成了疯狂的杀人“恶魔”。
回过头来我们去想,“城市盲流”也好,“农村盲流”也罢,都是一个容易被社会遗忘的群体,但又是最容易滋生社会问题的群体。我们的社会在对邱兴华案进行一种审判的同时,是不是也应从中反思些什么?
案件发生后,我注意到媒体在报道这些案件时,热衷于灭门者疑似精神疾病的个体犯罪成因,其中多个案件引发了人们对犯罪嫌疑人有无精神疾患的关注。在报道佛山灭门案时,多家媒体就做了《知情者称广东灭门案疑犯心理抑郁严重自卑》的标题。在邱兴华案审判过程中,更有公共舆论和多位专家学者为其申请精神病鉴定而奔走呼告。在其行刑后,仍有论者发出“为何不再给三天光明?”的愤慨诘问。
每个案件都可进行多种解读,法律关注的是,在类似案件中,社会问题从微弱的提醒逐渐成为焦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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