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中抓党风廉政建设 创新中促公正廉洁执法
中共延安市委政法委员会
一年来,全市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市委和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 “三项重点工作”,在探索中求发展,在创新中求突破,不断提高公正廉洁执法科学化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市委政法委纪工委成立是政法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市委政法委是市委领导政法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担负着维护稳定、综合治理、执法监督、工作协调、队伍建设等任务越来越重,工作也越来越实、越来越具体,经常要强化党委政法委对同级政法部门的纪律监督。因此,成立市委政法委纪工委是全市政法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需要。为了认真贯彻党的 十七届四申全会和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的决定》精神,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的职能,强化对同级政法部门的纪律监督,提高政法队伍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势在必行。
(二)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需要。我市把政法队伍建设作 为永恒的主题,常抓不懈,抓班子、带队伍、严管理,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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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队伍和政法干警的良好形象。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少数政法干警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不断完善政法系统干部监督管理机制,推动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公正执法显得十分必要。
(三)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需要。公正廉洁执法是政法工 作的生命线。我市通过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监督职能得到加强,查办案件力度不断加大,组织协调作用得到发挥。但我们必须认识到,有的政法部门履行监督职能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查办案件工作比较薄弱,有的执法不公、不严、不廉的问题仍然存在。贯彻从严治警方针,严肃查处政法队伍中的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就尤为重要。 市委基于以上认识,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政法工作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抓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放在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地位来谋划、来部署、来推进。按照中央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有关精神,经2010年2月25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延安市委政法委纪律工作委员会,作为市纪委派出机构,专职负责全市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市委政法委纪工委的主要职责
按照延市编发(2010)22号文件规定,市委政法委纪工委 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市委 决议、决定和法规制度;协助派驻部门抓好机关及系统的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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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协调指导派驻系统纪检工作;受理群众对派驻系统部门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承办市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根据这一规定,结合政法工作科学发展的实际,市委政法委纪工委的职责可以细化为指导协调、案件查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三个层面;
(一)指导协调。一是指导协调市级政法部门,县区党委 政法委纪律检查机构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政法系统党组级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纪委、沛政法委的重大工作部署情况。二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全市政法系统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勤政廉政等情况。三是指导协调市级政法部门和县区党委政法委纪检监察工作。四是派人参加市级政法部门、县区党委政法委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有关会议。五是协助市纪委对市级政法部门、县区党委政法委纪律检查工作实行检查考核。六是指导,协调市级政法部门、县区党委政法委纪律检查机构查处政法干警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二)案件查处。一是受理、查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市 委、市纪委、市委政法委领导批办,市级政法部门、县区党委政法委纪律检查机构报告、群众检举、控告的全市政法系统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二是对市级政法部门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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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检查机构立案查处驻在部门及所属政法系统的正科级干部,根据需要听取查处情况汇报或派人参加查处工作。三是向市级政法部门、县区党委政法委纪律检查机构交办案件,并限期办结。四是对市级政法部门、县区党委政法委纪律检查机构查办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科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要结果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审查。
(三)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一是协助市纪委对市级政法部 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会同县区纪委对县区党委政法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必要时,可以单独考核。二是政法系统科级干部,涉及提拨任用、交流使用的,应当征求市委政法委纪工委的意见。 三、市委政法委纪工委工作成效显著
一年来,市委政法委纪工委在探索中求发展,在创新中求突破,紧紧围绕 “三项重点工作”, 以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为统揽,以加强政法队伍作风建设为主线,以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为载体,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为手段,使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强化教育引导。一是坚持 “三个到位”,强化组织领导,提升责任意识。坚持安排部署到位,市委政法委坚持每年召开全市政法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将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专题安排部署。坚持领导机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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