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和物业接管验收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和物业接管验收工作,现将竣工档案和物业移交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工程竣工档案管理
(一)根据《XXX市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办法》(X建发[XXXX]XX号文)的要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大型维修的建设工程项目,都要进行档案专项验收。
1.验收内容:工程前期文件材料(由开发部提供),工程管理文件即施工技术文件材料和竣工图(由施工单位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由项目部完成)。
2.验收事项:施工单位应按合同内容完成单位工程的技术文件资料整理装订,在工程交工验收前,由项目部负责发出单位工程档案专项验收通知,会同市(区)城建档案馆(室)、监理公司进行工程档案专项验收。验收后由市(区)城建档案馆(室)评定等级,并核发《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3.移交时间:在竣工档案通过专项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在15日内向项目部移交,移交时应整理成四套竣工档案,由项目部向市(区)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物业公司、施工单位各一套。一般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综合大型工程在三个月内完成向市(区)档案馆(室)移交。
4.由项目部签定的小区环境、绿化、样板房等分包工程,完成一个合同后必须接收一套竣工档案,档案中应包含竣工图和各部门签署的验收意见书。小区建成后,该资料装订成册移交集团档案室保存。
(二)项目部在完成工程项目综合验收后,该项目所有工程管理和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政府批文、竣工图纸、设备供货合同等全部竣工蓝图和资料原件,应在向市(区)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后15日内,经再次清理完善,向集团档案室移交,不得有任何遗漏。
二、物业接管验收及资料移交
(一)项目部向物业公司办理物业(楼盘)现场移交时,按照物业公司ISO9001:2000《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物业接管和接管验收标准作业规程》执
行。移交物业实体时,物业公司应对楼宇主体、隐蔽工程、设备设施、管网系统、环境景观、公共区域等硬件设施进行观感验收和使用功能验收。
(二)为了便于物业公司实施物业管理和维修,项目部应将常用的一套图纸及相关资料向物业公司移交,资料移交内容包括:
1.建、构筑物竣工蓝图(包括土建、水电、通风、智能化、消防等专业安装竣工图和小区完工后的景观小品及绿化竣工资料);
2.电梯及机电设备的操作、维修、养护说明书、电路图及其他图纸资料(复印件);
3.电梯检验合格证、安全使用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移交资料应在物业公司接收房屋实体后,项目部于一周内向物业公司移交完毕。该资料统一由物业公司指定的内业人员保管,存放在物业公司本部,并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三)所有含保修协议内容的合同,由项目部整理成统一表格,编号造册,表格内容包括:安装(保修)单位全称、地址、保修内容、保修期限、联系人、联系电话、注意事项等,交物业公司备查。
(四)物业移交时应认真填写《物业验收移交记录》,由双方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逐一签字,经集团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送档案室长期保存。
三、附 则
(一)在接管验收期间,总工办和项目部应安排供方单位对物业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有关特种设备设施操作的专业培训。
(二)物业移交时,项目部应将电梯及机电设备附属的工具配件交物业公司。 (三)物业公司在创优评选或其他需要查询相关资料的时候,按集团《档案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查询或借阅手续。
(四)凡违反本管理制度,未按照规定时间、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完移交手续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按200-500元考核扣款处理。
本管理制度从0000年00月00日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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