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一、原材料及成品进场 (一) 钢材
1、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2、钢板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3、型钢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4、钢材的表面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值的1/2;
(2) 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规定的C级及C级以上;
(3) 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 (二) 焊接材料
1、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3、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不应受潮结块。 (三) 连接用紧固标准件
1、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应力)的检验报告。
2、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包装箱配套供货,包装箱上应标明批号、规格、数量及生产日期。螺栓、螺母、垫圈外观表面应涂油保护,不应出现生锈和沾染赃物,螺纹不应损伤。
(四) 涂装材料
1、钢结构防腐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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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品种和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防腐涂料和防火涂料的型号、名称、颜色及有效期应与其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开启后,不应存在结皮、结块、凝胶等现象。 二、钢结构焊接工程 (二) 一般规定
1、碳素结构钢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结构钢应在完成焊接24h以后,进行焊缝探伤检验。
2、焊缝施焊后应在工艺规定的焊缝及部位打上焊工钢印。 (三) 钢构件焊接工程
1、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范》JGJ81的规定。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熔嘴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2、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3、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4、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规定。对探伤比例的计数方法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1) 对工厂制作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一级焊缝探伤比例为100%,二级焊缝探伤比例为20%,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当焊缝长度不足200mm时,应对整条焊缝进行探伤;
(2) 对现场安装焊缝,应按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的焊缝条数计算百分比,一级焊缝探伤比例为100%,二级焊缝探伤比例为20%,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并应不少于一条焊缝。
5、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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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
6、对于需要进行焊前预热或焊后热处理的焊缝,其预热温度或后热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或通过工艺试验确定。预热区在焊道两侧,每道宽度均应大于焊件厚度的1.5倍以上,且不应小于100mm;后热处理应在焊后立即进行,保温时间应根据板厚按每25mm板厚1h确定。
7、焊缝外观质量标准及焊缝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的要求。
8、焊成凹形的角焊缝,焊缝金属与母材间应平缓过渡;加工成凹形的角焊缝,不得在其表面留下切痕。
9、焊缝感观应达到: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较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基本清除干净。 三、紧固件连接工程 (一) 普通紧固件连接
1、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连接螺栓时,当设计有要求或对对其质量有疑义时,应进行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复验,其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坚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3098的规定。
2、连接薄钢板采用的自攻钉、拉铆钉、射钉等其规格尺寸应与被连接钢板相匹配,其间距、边距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永久性普通螺栓紧固应牢固、可靠,外露丝扣不应少于2扣。 4、自攻螺钉、钢拉铆钉、射钉等与连接钢板应紧固密贴,外观排列整齐。 (二) 高强度螺栓连接
1、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规范要求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2、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终拧完成1h后、48h内应进行终拧扭矩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规范要求。
3、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除因构造要求无法使用专用扳手终拧掉梅花头者外,未在终拧中拧掉梅花头的螺栓数不应大于该节点螺栓数的5%。对所有梅花头未拧掉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采用扭矩法或转角法进行终拧并作标记,且按规范要求进行终拧扭矩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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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施拧顺序和初拧、复拧扭矩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行业标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JGJ82的规定。
5、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螺栓丝扣外露应为2~3扣,其中允许有10%的螺栓丝扣外露1扣或4扣。
6、 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应保持干燥、整洁,不应有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焊疤、氧化铁皮、污垢等,除设计要求外摩擦面不应涂漆。
7、 高强度螺栓应自由穿入螺栓孔。高强度螺栓孔不应采用气割扩孔,扩孔数量应征得设计同意,扩孔后的孔径不应超过1.2d(d为螺栓直径)。 四、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 (一) 切割
1、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 2、气割、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的要求。 (二) 矫正和成型
1、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6℃、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2℃时,不应进行冷矫正和冷弯曲。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不应超过900℃。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后应自然冷却。
2、当零件采用热加工成型时,加热温度应控制在900~1000℃;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温度分别下降到700℃和800℃之前,应结束加工;低合金结构钢应自然冷却。
3、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损伤,划痕深度不得大于0.5mm,且不应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的1/2。
4、冷矫正和冷弯曲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的要求。 5、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的要求。 (三) 边缘加工
1、气割或机械剪切的零件,需要进行边缘加工时,其刨削量不应小于2.0mm。 2、边缘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的要求。 (四) 制孔
1、A、B级螺栓孔(Ⅰ类孔)应具有H12的精度,孔壁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12.5μm。其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的要求。
C级螺栓孔(Ⅱ类孔),孔壁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25μm,其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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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规范的要求。
2、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的要求,当超过允许偏差时,应采用与母材材质相匹配的焊条补焊后重新制孔。 五、钢构件组装工程 (一) 焊接H型钢
1、焊接H型钢的翼缘板和腹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m。翼缘板拼接长度不应小于2倍板宽;腹板拼接宽度不应小于300mm,长度不应小于600mm。
2、焊接H型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规范的要求。(单位:mm) ① 截面高度允许偏差:h<500的为±2.0,500
② 截面宽度允许偏差值为±3.0; ③ 腹板中心偏移允许偏差值为2.0;
④ 翼缘板垂直度允许偏差值为了b/100,且不应大于3.0;
⑤ 弯曲矢高(受压构件除外)允许偏差值为L/1000,且不应大于10.0。 ⑥ 扭曲允许偏差值为h/250,且不应大于5.0;
⑦ 腹板局部平面度允许偏差:t<14的为3.0,t≥14的为2.0。 (二) 组装
1、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挠。
2、焊接连接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的要求。 3、顶面接触面应有75%以上的面积紧贴。
4、桁架结构杆件轴线交点错位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3.0mm。 (三) 端部铣平及安装焊缝坡口
1、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的要求。 2、安装焊缝坡口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的要求。 3、外露铣平面应防锈保护。 (四) 钢构件外形尺寸
钢构件外形尺寸主控项目与一般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的要求。 六、钢构件预拼装工程 (一) 预拼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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