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库存动态预警制度
1.依据
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配合血站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机制,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和正常医疗秩序。”建立此制度。
2.目的
维持合理血液库存,保障特殊情况紧急用血需求。 3.范围
适用于我院血液库存动态预警。 4.内容
4.1 输血科应统计分析近期和历史上同期临床用血情况,适时向吉林市中心血站上报用血计划。
4.2 维持血液最佳库存量,正常情况下,应使库存达到周用血量的60%。最大限度地满足临床科学、合理的用血需求,避免出现偏型短缺和过期浪费。
4.3 血液出库时,一般应遵循“先入先出”原则,避免血液因过期而浪费。
4.4 当血液库存接近或低于警戒值时,应及时联系吉林市中心血站,补充血液库存。
4.5 当吉林市中心血站库存紧张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补充库存时,输血科应根据吉林市中心血站发布或通告的预警信息,结合我院计划用血情况和库存情况,汇总分析后,及时向医务科汇报。
4.6 经医务科审订后,及时通过院内网、QQ群、电话通知等多渠道向临床科室通告血液库存预警信息(主要用血科室应通知到科室负责人)。
4.7 启动血液库存紧张应急预案,暂停择期手术患者手术安排,全力保障在院患者急救用血需求,必要时与临床医生协商后启动特殊情况紧急抢救输血程序。
4.8 血液库存预警分为三级。 4.9 发布预警信息时采用颜色预警:
4.9.1 绿色“”代表当前血液库存充足,达到或超过周用血量30%,能够满足临床正常备血和特殊情况紧急用血需求。
4.9.2 橙色“”代表当前血液库存不足,未达到或超过周用血量30%,无法立即补充库存。无法满足临床正常备血需求,仅能满足临床特殊情况紧急用血需求。
4.9.3 红色“”代表当前血液库存严重不足,低于周用血量10%,无法满足临床正常备血和特殊情况紧急用血需求。
5.相关文件
血液库存紧张应急预案 特殊情况紧急抢救输血程序 6.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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