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
DB31/934—2015
船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工业钢质船舶造修与海洋工程装备企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生产
工艺和管理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船舶工业钢质船舶造修与海洋工程装备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
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建成后的大气污染
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38 HJ/T55 HJ/T75 HJ/T194 HJ/T397 HJ 583 HJ 584 HJ 644 HJ 73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 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9 号)
1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