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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王老吉与加多宝系列案件谈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作者:王丽莎
来源:《经营管理者·上旬刊》2016年第06期
摘 要:加多宝和广药之争,从商标许可合同到配方问题,再由仲裁到法律诉讼,正方兴未艾,公众与社会舆论焦点已经被吸引过来,事情也逐渐从两企业的经济得失与法律是非,变为一个公众事件。本文描述了事情的背景、发生的原因、背后的知识产权问题,给其他企业以启示。
关键词:王老吉 加多宝 知识产权 商标 虚假宣传 一、事件历程回顾
第一份商标许可合同,由广州羊城药业股份公司王老吉食品饮料分公司与香港特区鸿道集团于1995年3月28日签订。王老吉商标被王老吉分公司许可鸿道集团在协议签订时起至2003年1月使用,王老吉商标的红色纸盒包装清凉茶被允许在中国大陆进行生产经营。
第二份签订的许可协议,王老吉商标自1997年2月13日起被王老吉分公司许可鸿道集团及其投资企业独家使用用于生产红罐凉茶。同年8月28日,王老吉商标被王老吉分公司转让给广药集团。
第三份许可协议,内容将王老吉商标使用合同期限变更为2000年5月2日至2010年5月2日,由双方在合同起始日签订。
第四份为补充协议,协议内容将王老吉商标使用有效期延至2020年,由鸿道集团与广药集团于2002年11月27日签订。许可协议中,除增加许可使用费用外,王老吉分公司与香港特区鸿道集团签订的协议内容被保留下来。
时任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李益民在2001-2003年间,多次被鸿道集团重要人物陈某贿赂,两次签下补充协议,以低费用将商标使用权延至2020年。
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于2002年11月27日签署的补充协议被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于2012年5月裁决为无效,自此王老吉商标无法继续再被香港特区鸿道集团在中国大陆地区使用。
2012年5月12日,广药取得“王老吉”品牌所有权。加多宝称“难以接受”。 二、双方争议的焦点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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