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陈塘地区旧城区改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 总论
1.1 项目背景
陈塘地区曾是天津市最大的工业区之一,近年来大部分企业经营状况较差,产业结构滞后、配套设施不完善。区域内工业企业与居住片区混杂,现状建筑布局不合理、建筑零乱、企业厂房仓库破败、道路、排水管网等设施老化问题突出,不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求,且与陈塘地区规划定位不符,亟需改变。因此,河西区人民政府拟对陈塘地区进行旧城区改造,由天津陈塘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陈塘地区旧城区改建工程,分两期进行,其中一期工程四至范围为东至枫林路,南至岩峰道,西至内江路,北至郁江道。本期工程投资75569万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3个居住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和拆除工作,道路工程(包括道路照明工程),雨污水管网工程及绿化工程。本工程新建规划郁江道、枫林路、岩峰道、嘉江道4条道路的部分路段,道路总长度3283m,总面积93395m2;随路安装路灯216基,污水管线2.8km,雨水管线3.1km,道路两侧防护绿地共47555m2。 1.2 评价标准 1.2.1 环境质量标准
(1) 环境空气
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有关要求,本项目所在地属二类功能区。运行期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由于本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引用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报告书中河西区监测站2009年~2011年历史资料进行评价分析,因此现状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2000年修改单)二级标准。详见表1.2-1。
表1.2-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 单位:mg/m3 污染物名称 SO2 取值时间 年平均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年平均 NOx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PM10 年平均 日平均 1
浓度限值 0.06 0.15 0.50 0.05 0.10 0.25 0.07 0.15 标准来源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二级标准 天津市河西区陈塘地区旧城区改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年平均 SO2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年平均 NO2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PM10 年平均 日平均 0.06 0.15 0.50 0.08 0.12 0.24 0.10 0.1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及2000年修改单)二级标准 (2) 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范围内的长泰河为二级河道,现状功能为景观娱乐、绿化用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要求限值,详见表1.2-2。
表1.2-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 单位:mg/L 序号 1 2 3 4 5 6 分 类 项 目 pH值(无量纲) 化学需氧量(COD) ≤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 氨氮(NH3-N) ≤ 石油类 ≤ 高锰酸盐指数 ≤ Ⅴ类 6~9 40 10 2.0 1.0 15 (3) 声环境
根据“关于调整《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函”(津环保固函〔2010〕398号),本项目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3类、4a类标准限值。
① 本工程范围内玛钢里片区位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执行1类标准,岩峰道以北片区和十月红片区噪声均位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3类声环境质量标准;
②本工程新建道路郁江道(洞庭路—枫林路段)位于3类声功能区;枫林路(规划郁江道—岩峰道段)位于2个声功能区(东江道以南枫林路段两侧为1类声功能区,东江道以北枫林路段两侧为3类声功能区);岩峰道(内江路—枫林路段)位于2个声功能区(洞庭路以东路段两侧为1类声功能区,以北路段两侧为3类声功能区);嘉江道(规划郁江道—岩峰道段)位于2个声功能区(东江道以南嘉江道段两侧为1类声功能区,东江道以北嘉江道段两侧为3类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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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本项目声环境质量标准详见表1.3-3。
表1.2-3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单位:dB(A) 类别 1类 3类 4a类 昼间 55 65 70 夜间 45 55 55 1.2.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
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见表1.2-4。 表1.2-4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 单位:dB(A)
昼间 70 夜间 55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简单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纪庄子污水处理厂,废水中各污染物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三级标准要求限值,详见表1.2-5。
表1.2-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 mg/L
序号 1 2 3 4 5 6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pH 悬浮物(SS)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化学需氧量(COD) 氨氮(以N计) 总磷 三级标准 6-9 400 300 500 35 3.0 1.3 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 1.3.1评价范围
(1)评价涉及的工程范围
根据申请报告设计资料,本评价涉及的工程范围为: 3个居住片区房屋征收、拆除工作、道路工程(含道路照明工程)、道路两侧绿化工程和雨污水管网工程等。
(2)环境要素评价范围
根据本工程行业特点、沿线环境特征以及有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并参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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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的要求,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确定如下:
① 施工期
声环境评价范围: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以及待拆迁居住片区周边200m范围。
大气环境评价范围: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
水环境评价范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评价范围至生活污水排放口。 生态环境评价范围: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 ② 运行期
声环境环境评价范围: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 大气环境: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
水环境:运行期主要是地面径流雨水,评价范围至雨水受纳系统处。 生态环境:评价范围以道路景观环境为主。 1.3.2评价工作等级
按照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特点,各环境要素评价工作等级确定如下:
(1)声环境:本工程为区域市政道路交通工程,建设后受交通噪声的影响,区域噪声值将有所提高,受影响人口相对较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有关规定,本工程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2)大气环境:本工程建成后大气环境主要受汽车尾气影响,其主要污染物为CO、NOX、THC。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的规定:“对于以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城市道路为主的新建、扩建项目,应考虑交通线源对道路两侧的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评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本项目建设的道路为1条城市主干路、3条城市次干路,考虑到本项目此次建设的道路仅为道路整体中的一部分,长度较短(4条新建道路长度均小于1.0km),汽车尾气排放量较小,因此本评价将大气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
(3)水环境
本工程施工期主要以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为主要污染源,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3.6m3/d,且污水水质简单,无持久性污染物。生活污水经简单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三级标准,通过施工营地的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纪庄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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