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曹营镇中心学校
优秀、先进教师评选方案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探索教学改革,表彰先进,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潘灯洪 副组长:曾万刚蒋秋华
成员:蒋孝荣陈艳霞陈其林饶玉秋职代会代表工会主席
团支部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蒋孝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评选工作的资料收集、初审、推荐以及优秀人员名单的上报。 二、评选范围与比例
1、评选范围: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我校各级各类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兼职教师以及其他教学辅助人员;
2、评选比例:镇级优秀教师和班主任评选比例不超过教师总人数的20%。县级及以上按文件职数。 三、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事迹突出;
2、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能认真执行《宜宾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备课,教案规范,教学各环节均能认真负责;
3、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做到因材施教,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学生欢迎;
4、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 5、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
6、凡在本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年度优秀教师评选申报资格。
(1)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或其它临时性工作安排者,未经允许辞工摆难题、对工作计较推诿、拈轻怕重、不顾大局影响学校团结稳定、无理取闹者;
(2)发生过教学事故者;
(3)病假一个月以上或事假累计超过5天以上(含5天,女50周岁、男55周岁以上教师事假超过7天)者或有旷工行为者;
(4)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者; (5)被学校或主管部门处分者;
(6)违反《宜宾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违法乱纪的。 四、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
申请人对照评选条件,填写好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和参评材料交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2、资格审查公示
学校审查确定参评人员,并公示参评人员名单。 3、初评
(1)、测评:对申报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测评(优秀教师由教导处提供上一年考核成绩作为测评依据;优秀班主任也以上一年考核成绩作为测评依据)。
(2)、根据相应名额从最高分依序往下排名确定优秀名单 (3)、将名单和有关材料报评选领导小组。 4、审查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 5、公示
将评选结果在我校师生中进行公示。 五、奖励办法
(1)优秀教师、班主任每学年评选一次,不受往年结果影响。 (2)镇优秀教师、班主任获得者,授予“曹营镇优秀教师”、“曹营镇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励500元。
(3)优秀教师与优秀班主任同时参评。
(4)优秀教师、班主任获得者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5)县级优秀、先进教师,考评领导小组按考评结果从高到低进行推荐上报,不受往年结果影响(当年文件有另行规定以文件为准);省、市级及国家级优秀按此办法依次推荐上报,具体要求按当年文件规定执行。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除上级奖励外,学校按每多一等级按500元标准奖励(当年只享受相应级别的表彰,以下级别的表彰不再同时享受,享受一次表彰后,当年不再享受同类的其它表彰)。
六、镇级以上表彰名额分配办法:小学、初中、村小按惯例采用轮流分配名额的办法,如果当年有文件规定,则按当年文件为准。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方案一年一订)。
珙县曹营镇中心学校 二0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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