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尾矿是矿山选矿过程中,在特定的条件下,矿石经破碎、磨细和选别出有用金属的同时所排放的固体废料。在选矿工艺中排放的尾矿浆体,经自然净化后所沉积的固体矿业废料,其中含有一定数量的有用金属矿物,具有粒度细、数量大、可利用性的特点。一般情况下,尾矿作为固体散料排入选厂附近的河床、冲沟、坑洼地或山沟中筑有堆坝的尾矿库中(尾矿堆场 )。尾矿是矿业开发造成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同时又是受选矿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的制约,而造成资源损失的后果。因此尾矿具有二次资源环境保护的双重特性。
选矿厂尾矿设施是企业生产的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部位。其管理内容包括尾矿输送排放与堆坝,尾矿水处治,防汛、抗震、环保和尾矿库、尾矿坝、尾矿排洪设施等项目的检查、维护、监测以及分析等。
黑色、有色、建材等选矿厂湿法处理尾矿堆场(尾矿库),大部处于企事业、村居民和交通道路的上游,它的安全度受当地条件,基建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生产时的管理和自然灾情诸多因素的不利影响,一旦引发了隐患,会出现坝体坍塌、洪水漫顶、泥沙下泄、将对其下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尾矿库事故处理比相同等别的水库事故处理
要困难的多。
对于尾矿库的安全使用,国家、省、市、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曾多次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管理等单位下发了行业标准和法规性文件。为确保尾矿库的安全运行,各企业尾矿库必须定期进行安全评价。要求: 根据安监部门的要求,宣化县×××××选矿厂于200×年×月委托河北保信安全生产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尾矿(堆场)进行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报告工作。
安全评价组通过现场实地考察,遵循科学、公正、合法的原则,对尾矿库安全状况进行客观评价,有针对性地提出科学、合理、实用、可行的安全管理对策措施做出评价结论。
本报告旨在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生产安全风险,提高尾矿库的本质安全度和安全管理水平。
签于该评价报告所需资料、图纸、数据均由被评价单位提供,若因资料、图纸、数据失实而导致评价报告有误,其后果由被评价单位负责。
对评价过程中得到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的支持帮助,在此表示感谢!
1评价目的和原则
1.1评价目的
尾矿库是维持矿山正常生产的主要设施,尾矿库能否安全运行,不仅关系到矿山企业本身的安全生产,而且事关尾矿库下游及周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次安全评价的目的是通过对在生产使用的尾矿库,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与分析,进行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建议,为该项目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质量标准化和科学化创造条件,以提高项目的本质安全化程度,及时预防和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1.2评价原则
在对尾矿库实际运行状况进行现场勘察和实地了解的基础上,搜集有关技术、水文、气候、地震等历史资料,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的方针,以政策性、科学性、公正性、针对性为评价原则,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评价,编写评价报告。
2.安全评价依据、范围及程序
2.1安全评价的依据
2.1.1依据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自1984年11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自1996年10月30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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