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
操作手册
(内部资料,注意保存)
深 圳 市 监 察
二○一○年
局
第一章 前 言
1.1系统目标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政府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办〔2009〕3号)要求,市监察局开发建设了“深圳市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该系统主要对全市各执法单位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电子监察。2010年3月,市政府印发《深圳市政府全面试行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深府〔2010〕30号),决定今年在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全面试行绩效管理工作。其中,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结案率、错案率” 是绩效评估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评估结果直接由“深圳市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产生,相关评估规则已在《关于印发深圳市2010年度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深绩委〔2010〕1号)中明确。
深圳市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目标是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成功建设基础上,进一步发挥电子监察高效、快捷、刚性、客观的特性,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和热点,建成全面覆盖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面、实时、全程电子监控,促使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有序,依法依规,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量化自由裁量权,实现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公正公平的执法环境。系统建设对于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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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制和监督,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加快推进深圳市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建设有着积极的意义。
1.2适用范围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构建阳光政府工作方案的要求,行政执法项目中须纳入的相关行政执法职能部门。
1.3系统简介
1.3.1业务流程
行政执法监察的流程分为:案件来源、立案登记、调查取证、案件审核、处罚告知、案件批准、处罚决定和结案归档八个主要环节及相关的一些特殊环节(不予立案、案件移交、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中止、案件终止等)。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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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系统功能
系统主要功能栏目菜单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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