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儒家的“德主刑辅”作为主导思想。通常将以唐律为代表的中国封建法律以及其他国家仿照唐律而制定的法律,称为中华法系或中国法系。
从三国魏明帝时起,设律博士一职,专门传授法学。正式出现了“律学”一词,但在汉代开始就有了“律学”这门学问。这一官制一直延续到宋朝,至元代才被废除。1740年编成的《大清律例》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法律。
【中国法史常识】
1、( 廷尉)是秦朝的中央司法审判机关。 2、《盗贼重法》是由(宋)朝颁布。
3、(宣政院)为元代管理少数名族事务的中央机构。 4、(晋律)最早制定“准五服以制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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