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 生 行 政 许 可 文 书
卫生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
( )卫许申告字[ ]第 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 提出的关于 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发现该许可申请事项关系你(单位)的利益。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记录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许可申请利害关系人。
浙江省卫生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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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行 政 许 可 文 书
卫生行政许可陈述和申辩笔录
第 页,共 页
申 请 人: 申请事项:
陈述申辩人:(代表单位的,应有单位委托证明文件、单位负责人复印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
承办机关: 承 办 人: 陈述和申辩地点:
陈述和申辩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陈述和申辩内容:
陈述申辩人签名: 卫生执法人员签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浙江省卫生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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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行 政 许 可 文 书
( )卫许特告字[ ]第 号
卫生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关于 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许可申请事项需要进行 ,所需时间为 工作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该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的期限内。
特此告知。
申请人/代理人:
年 月 日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记录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浙江省卫生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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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行 政 许 可 文 书
卫生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 )卫许听告字[ ]第 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 提出 的 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举行听证。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单位)放弃申请听证的权利。
特此告知。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第三联交许可事项利益关系人
浙江省卫生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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