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并网安评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和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电力监管机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与国家及电监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华中电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安评管理办法》(华中电监安全?2006?192号)同时废止。
(本细则及其中的评价标准可从以下网站下载: 华中电监局网站http://hzj.serc.gov.cn 中国电力信息公开网http://www.12398.gov.cn)
9
附件一:
华中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
一、使用说明
1、发电机组并网安评内容由“必备条件”和“评分项目”两部分组成。“必备条件”用审查方式评价是否具备;“评分项目”用评分方法对大项得分率进行评价考核。“评分项目”按所列项目逐项计分,然后分别统计各大项实得分与应得分,按下式计算得分率:
得分率=(实得分/应得分)×100%。
2、“评分项目”包括发电机、主变压器、连接到升压站的所有电气一次设备、过电压保护及接地装臵、厂用电系统、发电机组励磁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臵、直流系统、调度自动化、通信、相关的热工设备、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及安全生产管理等。
3、“评分项目”中被评对象没有某(分、小、子)项目时,该(分、小、子)项目不评分,同时扣减该项目的应得分。
10
4、大项是指电气一次设备、电气二次设备、安全生产管理等。
5、发电机组并网安评审查和评分的依据是:相关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业部)颁发的规程、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现场运行、检修、试验规程等。
11
二、必备条件
序号 必备项目内容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发电厂(机组)应具 有完备齐全的核准(审批)文件,满足国家规必备项目执行情况 自查评价 专家查评评价 1 定的各项建厂要求。应按基本建设要求完成了各项试验并经有管辖权的质检机构验收合格。 电气主接线及厂、站用电系统应按国家和 电力行业标准满足电网的安全要求;110kV及以 2 上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必须严格按调度机构规定执行。 并网发电厂与电网连接处断路器的遮断容 3 量、故障清除时间和继电保护配臵应当符合所在电网的技术要求。 12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