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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2012年修订)
实习是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培养社会需要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实习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目的
实习的目的是引导学生深入社会、了解企、事业等用人单位,获得实际工作的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掌握和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吃苦精神、团结协作精神,锻炼学生的交流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实际动手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同时,通过实习,检验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否符合用人单位需要,及时获得相关信息,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实习类型
实习类型主要应包括认知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等。 1、认知实习
学生认识并了解企、事业等有关单位的一般情况,增强感性认识,验证已学的理论知识、巩固和提高已学部分专业知识,并为进一步学好专业知识做准备。
2、专业实习
专业实习是指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在完成本专业主要基础课程或部分专业课程教学的基础上,安排学生到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岗位,阶段性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为后续的专业课程学习奠定基础。
3、毕业实习
毕业实习是在完成本专业所有课程教学的基础上,安排学生连续性地参与实习单位日常实际工作的一次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主要是让学生深入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熟悉所学专业的业务运作过程、熟练掌握相关岗位操作技能,通过毕业实习,拉近学生和用人单位的距离,缩短岗前培训环节,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使学生毕业后能够尽快融入社会。
三、实习方式及实习场所
实习方式各系根据专业培养的目标和要求,可采取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等形式进行,对分散实习的学生,各系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习要求和督促检查,不能放任自由。
实习场所应具备专业基本对口,实习单位的条件满足实习大纲要求,实习单位运作规范,技术、管理比较先进,比较重视学生实习,便于学生食宿,就地就近,节省经费等条件,并力求相对稳定。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实习单位长期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的实习基地,逐步形成以集中实习为主,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为辅的实习方式。
四、实习时间安排
为加强实习教学环节,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各系要严格按培养方案组织实习教学,文科及经管类应加强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合理安排每学年的社会实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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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习教学工作程序
1、制定下一学年的《实习计划审批表》,每年六月底前,报送教务部审批。 2、落实实习教学任务,确定指导(带队)教师,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3、组织编写《实习大纲》及《实习指导书》,并报教务部。 4、开展实习动员工作。组织实习师生学习实习相关管理规定文件。
5、进行实习前的安全教育,参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的每位学生需签收《学生校外实习安全告知书》,并经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后于学生离校前收回系里留存。
6、学生离校开始实习,并在进入实习单位3日内将《实习回执表》交寄给校内实习指导老师。
7、跟进实习全过程,于学生进入实习单位两周内填写《实习情况登记表》,报教务部。
8、实习结束后,核查实习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组织考核、成绩评定。 9、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并报教务部。
六、实习的组织管理
实习工作在院长的领导下,成立由院领导、教务部、财务部、学工部、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保卫科、相关系部主任组成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学院、系二级管理制度。
(一) 教务部职责
教务部是主管全院学生实习的职能机构,主要职责: 1、制定有关实习工作的规章、管理办法等。
2、审核各系的学年实习计划,督促和检查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3、检查了解各系实习开展情况。 4、总结全院的实习工作。
(二)系职责
各系是直接组织和领导实习的基本单位,主要职责: 1、制定学年实习计划
每年六月底将下一学年《实习计划审批表》一式两份,报送教务部审批。执行计划中,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实习计划审批表》,须书面说明原因,经系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教务部备案。
2、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各系应当在三类实习开始前成立由系主任负责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的实习管理。
3、合理安排实习指导师生比
选派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合理安排实习指导师生比:认知实习、专业实习原则上以不超过1:15配备;毕业实习原则上同一时间段不同专业累计以不超过1:10配备且不能同时兼带认知实习或专业实习。
4、召开实习前的动员大会
组织师生学习《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等,讲明实习的目的及要求,宣布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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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安全教育(心理健康、事故应急、自护自救等方面)。
5、落实实习任务
联系落实实习单位(分散实习的可由学生自行联系及系推荐等形式),认真选择实习地点,逐步做到相对稳定,专业对口,满足《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的要求,尽可能就近就地,便于学生住宿,节省开支。在选择实习地点的同时,各系要加强实习基地建设。
6、实习过程管理
实习期间应检查和指导实习工作,实习结束后要组织实习指导教师做好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组织本系实习工作经验交流,并做好实习工作总结(包括实习计划执行情况、质量分析、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建议等方面)报教务部。
7、实习材料整理归档
收集反馈信息,不断改进本系的实习教学工作,整理实习的各类教学文件(报表、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总结、学生实习考勤、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考核材料等)并做好归档工作。
(三)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任何形式的实习都应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过程负全面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
1、认真做好实习前的调查研究和业务准备,对实习单位的情况是否符合实习条件及学生的思想与业务水平进行了解。
2、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教育学生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院的实习守则。对严重违纪且教育无效者,指导教师有权决定停止其实习,及时向系汇报,并报教务部备案,以便作出处理。
3、实习期间,会同实习单位指派的指导人员,具体指导学生进行实习,及时检查学生的半月报表,同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之间保持经常性联系,即时掌握实习生的工作情况。
4、实习期间每周至少一次与学生联系,并做好记录。可采取实地走访、拨打电话、收发电子邮件、收发短信等方式,在本市实习的,每月应至少实地检查一次。
5、指导实习期间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系主任批准,指派其它教师替换。 6、实习结束后应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并认真批阅实习日记及实习报告。 7、做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工作,结合实习单位导师意见,客观、公正地对学生实习进行考评。
8、收集实习单位及学生对实习工作的改进意见,提出实习工作建议和改进措施。
(四)就业指导中心职责
协助各系建立实习基地建设,与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签署合作协议,保持长期合作关系。根据用人单位的人才需求信息,帮助推荐实习单位。组织好毕业班学生供需见面会,关注“弱势学生”的就业问题,在帮助他们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的同时,尽可能地向他们提供适当的工作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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