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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若干思考
作者:吴澌
来源:《理论观察》2013年第08期
[摘 要]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内民主建设,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党内基层民主与高层民主、党内民主与党际民主,自身经验总结与党外国外借鉴的关系,推动党内民主稳步前进与健康发展。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若干思考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08 — 0014 — 02 党内民主是指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生活中,根据党章和党的其他规定,党员在平等的基础上,按照有关的民主程序和形式,享有对党的事务的参与、决策与管理的权利。党的十八大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强调要“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造活力”。[1](P51)要深入推进党内民主,就必须认识与处理好以下几对关系。 一、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
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两大基石。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早在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中就曾提出“以党内民主来逐步推动人民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途径”。[2](P69)这是中国共产党对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两者关系的首次明确阐述。之后,党对两者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化,十六大进一步明确指出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3](P757)十七大再次强调“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4](P220)这标志着党内民主发展范式的重大变化,发展党内民主已经突破原有党建原则和方法的传统范畴,上升为发展人民民主的战略路径选择。十八大再次强调了这一观点。可以说,这已经成为执政党与学界共识。
党内民主之所以要示范、带动人民民主,一是由中国的政治发展逻辑和现行政治体制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我国唯一的执政党并将长期执政下去,解决中国的问题关键在党,因此党内民主的发展程度直接影响人民民主能否实现;二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价值诉求高度统一,都是为了人民当家作主。
坚持以党内民主示范和带动人民民主,要防止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将党内民主等同于人民民主,并借此以前者代替和包办后者。实际上,两者虽然在价值诉求上高度统一,但毕竟分属于不同层次的民主,两者在政治性质、民主原则、发展规律与发展要求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不能在两者之间划等号,不能以其中任何一种民主代替另一种。同时,强调党内民主示范和带动人民民主必须清楚:人民民主绝不是党内民主的简单地经验模仿与单纯的主体扩大。另一种倾向是过分偏重于前者对后者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而较为忽视后者对前者的影响。相对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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