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核心团队专项奖励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沪经信规范[2018]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8.05.14 【实施日期】2018.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核心
团队专项奖励办法》的通知 (沪经信规范〔2018〕4号)
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充分发挥高级人才在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激励设计人员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我们制定了《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核心团队专项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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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4日
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核心团队
专项奖励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快推动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充分发挥高级人才在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激励设计人员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依据《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沪府发〔2017〕23号)和《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法〔2017〕633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软件企业是指在本市注册,符合《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以下简称49号文)第四条规定标准、以软件开发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在本市注册,符合49号文第三条规定标准、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是指在本市注册,符合49号文第二条规定标准、以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2 / 3
本办法也适用于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在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重点企
业。
第三条 (奖励期限)
本办法对自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要求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核心团队进行奖励。
第四条 (管理部门)
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共同组成市级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核心团队专项奖励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级评审工作小组”),负责专项奖励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对申请专项奖励的企业、人员进行资格复核,确定专项奖励方案等。 各区由信息产业、财政等部门组成区级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核心团队专项奖励工作小组,负责专项奖励的企业、人员资格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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